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现场检查、日常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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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省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省局食品抽检处对承担省局组织的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适用本细则。2 .时间和内容2.1 省局食品抽检处每考核年度最后1个月对本年度承检机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 . 2省局食品抽检处汇总各承检机构现场检查、问题发现率、日常工作质量考核、数据抽查、合格样品复核、盲样测试考核等情况,对各承检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名。3 .结果评价遵循科学性、规
2、范性、稳定性的原则,对各承检机构各项考核方式按照一定的权重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各考核方式权重分配见附件。4 .结果与处理4.1 省局食品抽检处将综合考核结果向各市及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承检机构进行通报。4.2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4.3 年度综合考核分数90分为优秀,90分并且N70分为合格,70为不合格。5 .附则5 . 1本细则由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解释。6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年度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年度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考核方式权重评分方式现场检查4/20现场检查满分100分,以现场检查分数
3、为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问题发现率4/20问题发现率满分为100分,问题发现率排名第一得100分,每递减一个名次,减2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日常工作质量考核4/20日常工作质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各机构实际得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数据抽查4/20每个月数据抽查一次,年终记录总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同一抽样单出现多次错误,按照实际错误数量)盲样测试考核2/20每年组织1次盲样测试考核。成绩合格记100分,补测通过记60分,补测未通过或无理由不参加记0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合格样品复核2/20每年不定期组织合格样品复核。满分为100分。每批次合格样品复核不通过扣20分,最终
4、得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其他扣分项委托期内存在约谈、暂停任务情形的,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加分项风险预警交流会、专家解读会、异议研判会、风险会商、消费提示撰写等。备注不再委托承担省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情形的机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 -附件2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 1制定目的为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承担省局组织的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1.3 组织实施省局食品
5、抽检处负责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2.内容和人员2. 1检查内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项目合同书承诺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检验能力等。2.2 检查人员-5 -省局食品抽检处根据需要抽取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其中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2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当具有丰富的食品检验机构管理经验,熟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组员应当具有丰富的食品检验机构工作或管理经验。必要时省局食品抽检处可选派人员参与检查。2.3 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表。3.
6、程序和要求3. 1检查对象省局食品抽检处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对承检机构的现场检查。对被投诉或举报的、数据抽查问题较多、不合格样品检出率异常、未通过盲样测试考核或合格样品复核的承检机构加强检查。3.2 检查准备3. 2. 1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前,省局食品抽检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组建检查组。4. 2.2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准备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实施情况、拟抽查的样品、检查所需的文件等。5. 2.3检查组一般提前一日通知被检查的承检机构现场检查事宜。3.3 现场检查程序3. 3. 1现场检查开始前,检查组长应确定检查员分工、检查重点等。检查员应签署承诺书(附件1),填写会议签到表(附件
7、4)。3. 3.2检查组应向承检机构出示现场检查告知书(附件3),说明现场检查程序、安排、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附件2),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及其他需配合事项。3. 3.3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按照要求,对现场检查表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逐项作出评定,综合进行结果判定。3. 3.4现场检查可采取抽查原始记录、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应复制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电子数据等进行现场取证。3. 3.5检查组长应召集检查员,研究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与被检查的承检机构进行沟通。3. 3.6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5)、承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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