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P付费特病单议评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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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P付费特病单议评审办法(试行)为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范特殊病例单议的申请和评审,保障特殊病例分值认定的合理性,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患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实际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该病种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异常病例,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住院天数明显大于该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平均住院天数的;2 .危急症抢救或死亡病例;3 .运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公布并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临床新技术项目的病例;(二)超出自治区现行DIP病种
2、目录库的病种。(三)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可申请单议的其他情况。二、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一)申请流程: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的结算数据后,针对符合特病单议条件的病例在每月15日前通过DIP平台完成上月单议病例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定点医疗机构一并提供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为无效申请。(二)提交材料:1 .DIP付费特例单议申请明细表(系统上传提交)2 .电子病历(系统上传)3 .纸质病历(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三、评审组织及规则(一)特例单议评审由区医保经办机构牵头组织,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二)每次评审小组专家由三人或以上组成(单数)。(三)评审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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