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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完善指挥体系,做好风险点规范化管理,提升基础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强化数字赋能,牢牢掌握安全主动权,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用扎实工作把灾害风险控制在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防汛抗旱条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2、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统一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及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
3、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区级指挥机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在市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主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
4、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人武部、武警区中队、区国资中心、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防指(办)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1)。2.1 .2镇街及其他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高新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辖区内村(社区)应当协助当地镇街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
5、灾具体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水库,水电站等)、在建涉水工程业主单位(以下统称涉水工程管理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2.2 区级层面响应指挥原则IV级响应、III级响应由区防指负责指挥,级响应由区政府区长负责指挥,I级响应由区委书记和区政府区长负责指挥。2.3 现场指挥机构当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时,区防指视情况在防汛抗旱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现场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驻璧部队遂行抢险救援任务,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区级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总指挥:区防指率队领导
6、(或区委书记或区政府区长)副总指挥:区防指其他领导调度长:区防办主任(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区防指成员单位、受灾镇街主要负责人、驻璧部队参战力量负责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灾情监测组、通讯保障组、治安交通组、技术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附件2)o2.4 专家组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区防汛抗旱专家组(附件3),对水旱灾害预防、组织指挥、力量调动、抢险救援措施、灾害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预防、预警3.1风险源识别各镇街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7、区气象局等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3.2信息监测及报送3.2.1信息报送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按照“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原则,及时、准确报告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灾情信息。发生灾情时,各镇街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区应急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区防办(区应急局)根据职责将汇总后的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报告,并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凡需向上级报告的灾情信息,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级各部门间须做到统一上报口径。3.2.2气象水文信息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并将
8、相关信息在40分钟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告,为实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2.3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发生险情时,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对大坝、
9、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险情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4)重要工程信息即时上报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区防办将有关信息在1小时内报市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在30分钟内报市防办。3.2.4
10、洪涝灾害信息3.2.4.1初报发生洪涝灾害后,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应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将反映灾险情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以下简称灾险情主要指标)和处置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以下简称处置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区应急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区防办(区应急局)接到灾险情信息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将反映灾险情基本情况的
11、主要指标和处置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市应急局)报告。3.2.4.2续报在灾险情稳定前,各镇街和区防办(区应急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险情发展过程中,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险情过程结束。其中:各镇街每日13时前将截止前一日24小时的灾险情指标和处置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区应急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区防办(区应急局)每日14时前将汇总后的灾险情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市应急局)报告;灾险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立即报告。3.2.4.3核报灾险情稳定后,区防办(区应急局)应组织各镇街和有关
12、部门,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3.2.5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墉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镇街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区应急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3.2.6供水水质信息(1)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按职责负责监测本辖区内的河流
13、水库供水水源及水质。(2)发现由于洪水、排污等因素引发城乡生活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3.2.7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注:涉水工程管理单位除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区应急)报告外,还应根据隶属关系向镇街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报告。3.3预防准备(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2)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
14、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3)预案准备。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4)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强化应急通讯准备。(6)督查检查。按照镇街自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
15、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3.4预警3.4.1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蓝色)、In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四个等级。3.4.2IV级(蓝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IV级(蓝色)预警:(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V级预警(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2)小型水库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或者中型水库可能发生一般险情。(3)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在IOO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4)2个以下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4个以下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连续20日、其余时段连续3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者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3.4.3In级(黄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In级(黄色)预警:(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HI级预警(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2)中型水库可能发生较大险情。(3)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在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者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4)4个以下镇街发生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