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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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强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防止扶贫资产流失,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巩脱贫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我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简称扶贫资产)。扶贫资产管理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管理到位的扶贫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标准。第二章
2、扶贫资产管理范围第三条自2016年以来使用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专项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苏陕扶贫协作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第四条扶贫资产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是指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包括开展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主要有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公益性扶贫
3、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定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为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定资产等。第三章扶贫资产管理主体第五条县级层面管理主体。扶贫办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经营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效益发挥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扶贫资产财务核算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
4、县卫健局、县经贸局、县食用菌中心、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第六条 镇办层面管理主体。各镇(办)是本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村级层面管理主体。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公益性扶贫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扶贫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村集体经营的,要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第四章扶贫资产产权确定第八条资产计价。对扶贫资金
5、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报告的审定金额为入账依据。通过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项目实际投入为入账依据,作为记账凭证入账。第九条资产确权。依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定到项目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到村扶贫项目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跨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镇(办)组织实施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贫困程度和相对集中原则,能够
6、分割确权的,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分割确权的统一由镇(办)登记管理(部门实施的移交镇办),但应折股量化到村,以村为单位享受权益。发改、教育、卫健、民政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归属国有资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资产管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产权移交到镇村的,镇村则为资产所有单位。第五章扶贫资产登记程序第十条 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按照资产登记有关规定登记扶贫资产,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
7、产处置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各村原则上当年的项目要在当年的12月底前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台帐,将建成的项目管理台帐报送镇(办)进行汇总,形成镇(办)项目管理台帐,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第十二条 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建立县、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台帐,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各村原则上当年的项目要在当年的12月底前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子台帐,由各镇(办)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总台帐。县级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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