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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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界定、股权设置等程序,成立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代表集体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五条资产管理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和资产所有人具体负责
2、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村级资产的保管、经营、使用、收益分配、维修维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服务,按照谁建设、谁组织、谁所有、谁落实的原则,村组道路及道路设施、桥梁、安保设施由县交运局负责,人饮设施、水电站、水库、山塘、河堤、渠道等由县水利局负责,幸福院及其设施由县民政局负责,光伏电站由县发改局负责,农村电商平台设施由县经贸局负责,产业配套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基地由其产业主管的部门负责,农村体育设施由县教体局负责,旅游及文化设施由县文旅局负责,农村医
3、疗设施由县卫健局负责,农村环保设施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负责。(二)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形成的建筑物、机械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牲畜、林木、果树、电力设施、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其他公益设施;(三)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投劳形成的公益设施中,村集体占有的资产份额;(四)村集体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以及在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合资、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和相应的增值资产;(五)村集体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六)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国家补助、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七)村集体依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无
4、形资产;(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九)各级行业部门或政府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经验收、决算、审计后移交给村集体的净资产(未审计的项目村集体有权拒绝接收,未移交的项目不纳入村集体资产,项目债务不得转嫁给村集体);(十)其他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第三章资产经营第七条村集体依法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联营、投资入股、股份合作、合资、委托经营等方式经营。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监管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
5、经济组织成员公开。第九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合理确定承包金或者租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村集体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经济担保。禁止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反规定程序,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指定承包人、承租人。第十条村集体以联营、投资入股、股份合作、合资、委托经营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进行清算核资,并与合作方签订经营合同,明确资产份额,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招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二)以
6、联营、投资入股、股份合作、合资、委托经营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三)拍卖、转让集体资产的;(四)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设的;(五)以集体资产抵押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六)其他依法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第十二条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依法产生有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参加的集体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小组,在镇政府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评估工作。资产评估的结果应当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第十三条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不得非法处分或者
7、擅自改变用途。第十四条村集体及其管理人员,不得以农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 村集体在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财政所或第三方代理会计业务。村集体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村集体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集体资产、债权债务、项目资金、惠民补贴发放、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信息上墙公示,并通过印发到户、召开会议、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集体应在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按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终公布经营管理、债权债务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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