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工程争议仲裁案裁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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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工程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深圳XX电讯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美国XX公司于1995年3月31日签订的MBMA1990钢结构厂房销售、安装合同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1998年3月13日交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履行上述合同产生的本争议案。本案适用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和被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以及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4条的规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于1998年6月12日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本案。仲裁庭于1998年10月13日在北
2、京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派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对案情作了陈述,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庭后双方均提交了补充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经会议,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本裁决书。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分述如下:一、案情1995年3月31日,申请人(买方)与被申请人(卖方)在深圳市签订MBMA1990钢结构厂房销售、安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工业园出售并安装金属结构厂房,用于申请人制造无线电通讯终端类的电子产品,建筑面积为14760平方米,施工日期为45天,合同总价为1402200美元。双方在合同中就项目说明、技
3、术说明、厂房立面与平面布局、设施、设备、买、卖双方责任、商业条款、价格、付款方式及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1995年4月17日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开出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1995年10月19日,被申请人开工进行安装工程,并于1995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厂房的框架结构。后,双方因该工程的防火保护工程费用发生纠纷。申请人在其仲裁申请书中诉称:1995年6月19日,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本案工程方案作出消防审核意见,其中第5条内容为:“厂房的钢柱应用混凝土包裹,钢梁和钢屋架应喷涂钢材防火涂料保护。钢柱耐火极限应达到2.50小时,钢梁耐火极限应达到1.50小时,屋顶钢屋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
4、应达到0.50小时以上”。而被申请人提供的进口美国明星建筑系统板材墙体,其耐火极限只有0.90小时。根据上述审核意见,被申请人与当地有关防火涂料公司洽谈合同,但因价格太高,无法达成协议。申请人主动找了一些造价较低的防火涂料公司进行洽谈,并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一起洽谈,但被申请人总是推诿不参加。申请人遂单方采取补救措施,于1996年1月10日与深圳天宁防火材料公司签订了防火保护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1138000元。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垫付了上述工程费用。申请人还为被申请人垫付了吊车费、监理费、设计费、工地用电设施费、工地水电费等共计人民币119250元,而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其中的3万元人民
5、币,尚有人民币89250元未支付。对于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垫付的防火工程款,被申请人不予置否。申请人遂提请仲裁。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1 .被申请人立即支付防火涂料工程款人民币1138000元和其他费用人民币89250元,合计人民币1227250元,以及上述费用按利率21%计算的3年的利息人民币257726元,总计为人民币1484976元。2 .被申请人负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 .被申请人已经全面恰当地完成了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2 .申请人所称厂房之设计方案并未包括在合同范围内,系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另行委托他方进行的。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审核意见在项
6、目报建手续完成后才提出,与被申请人的合同义务无关。3 .就消防设施而言,被申请人在厂房安装过程中已经依照设计要求安装了上下喷淋,顶部有不燃吊顶,作为销售安装方的义务己经完成。4 .被申请人提供的厂房材料符合MBMAI990规范,也符合中国有关消防规范。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板材墙体的防火极限只有090小时,而中国有关消防规范要求该类材料的防火极限为0.5小时,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无疑已超过要求。申请人未对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中其他部件包括梁、柱等作过检测,却宣称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防火能力不足,是不能令人信服的。5 .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防火工程作过特别的约定,因此,只能以合同及中国有关消防规范
7、为准。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有关规范的。深圳市公安局对设计方案的审核批准是一种行政行为,不能限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约定。综上,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双方仲裁代理人在庭审后分别向仲裁庭提交了补充意见和证据材料,重申了各自的主张,并对对方观点进行了反驳。二、仲裁庭意见(一)本案法律适用双方在本案争议所涉合同第9条第3款约定:“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据此,仲裁庭决定审理和裁决本案适用中国法律。(二)事实的认定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并结合开庭审理所了解的情况,查明并认定如下与本争议有关的事实: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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