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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标准3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备案表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6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116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177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21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269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2710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报告表34I1主任岗位职责3612 .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3713 .题库管理岗岗位职责814 .考务管理岗岗位职责3915 .档案资料管理要求4016 .保密管理要求17考前准备工作要求1
2、8 .理论考试工作要求4619 .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4820 .理论考试考场规则021 .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122 .实际操作考场安全工作规则5223 .阅卷评分守则5324 .考生注意事项425 .监考人员守则5526 .考评人员守则827 .内部质量督导员守则928 .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6029 .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6230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43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网址7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关于遴
3、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如下: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和安徽省关于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合肥市人社局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的具体指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学校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协调学校职业技能认定建设、管理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处室的关系。二、学校职业技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4、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处,成员名单如下:分管副校长:主任:成员: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总体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工作。1 .贯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2 .组建和管理考点。3 .培训、考核、聘任、使用和管理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4 .建设、开发、维护、使用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5 .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在备案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范围内,组织实施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6 .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和考点评估。7 .
5、按规定管理、印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 .按有关规定收费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费。9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上报。10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标准宣传组织报名Q辐睛箭=Or=.祟并公3H校内审批确定过程资料整理/1核妗近上/1证书报鉴定中报名批次归档%核发证书1一心数据备案校内审批见下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备案表证书数据备案1、证书数据备案时间: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由培训处完成证书数据备案工作。2、证书数据备案途径:(1)主管部门备案:公示结束后,由培训处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
6、信息表,报市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再由市鉴定指导中心报省鉴定指导中心。(2)认定单位备案:除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数据,由培训处备案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信息系统中。核发证书1、发证时间:认定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2、领取方式:由考生本人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处领取本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1、存档内容:包括考生报名材料、考评材料、认定试卷(理论、实操)、培训记录、成绩表单、公示内容、认定资料、认定过程记录文件等。2、保管部门:本次认定的各类过程性资料由校培训处负责收集、归档、保管。3、保管方式:(1)纸质资料:所有纸质资料
7、整理后存放于校培训处资料室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的资料柜中,长期保存,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资料室及资料柜,确保通风、温度、温度、防虫防鼠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确认纸质资料状况完好,无虫蛀、鼠咬等异常状况,如有破损等异常情况,及时修复。(2)电子资料:认定过程的记录文件等电子资料,每次认定完成后及时上传,及时保存,确保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移动硬盘及电脑上均留有完整资料备份,备份总数不少于3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批备案表报考批次考生性质本校学生社会认定工种认定等级考试时间考试人数考试地点部门审批分管领导总负责年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
8、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公告与报名第四条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的日常业务受理、监控和信息化管理。第五条制定年度工作计一划,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第六条受理人员报名,考生以自愿为原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
9、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第七条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予受理。第八条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制定考试计划,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认定准备第九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规模、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安排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编排和实际操作考核计划。第十条编印并核发准考证,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须知等。第十一条制作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通知单。理论考场准备包括:考试时间
10、、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第十二条考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第十三条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做好考试期间医疗、保卫、后勤等安全和服务工作。第四章命题管理第十四条试题须从题库中提取。第十五条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试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题库运行和试卷发放、回收等工作台帐;根据考试反馈情况,及时对题库进行维护。第十六条初级工
11、、中级工、高级工理论考试,以客观性试题为主。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阅卷评分守则,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第十八条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电子试卷信息、纸质试卷的运送、交接,制定严格保密措施和完整交接记录。第五章认定实施第十九条根据考试、考核实际需要,按规定选派考评人员,配备监考人员,指派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第二十条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须佩带证卡上岗。考评人员考前要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考场(点)负责人进行整改。第二十一条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12、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参照技能等级标准评分要求规范组织。第二十三条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际操作考核灵活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和仿真系统考核等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质量督导人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六章成绩检录与证书核发第二十五条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成绩,并将成绩导入监管平台,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第二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对评价机构认定结果
13、进行审核,并在监管平台一键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发布证书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七章数据管理第二十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第三十条评价机构每次评价结束后,及时在监管平台存档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提交考评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第三十一条评价机构除在监管平台随时保存、汇总、统计、维护认定数据外,每年1月底前还需在监管平台报送上年度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统计表和当年工作计划。第八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对伪造申报信息或考试舞弊人员,
14、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发现违规违纪并查处的人员,撤回相应证书,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删除其信息,并将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第三十三条对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和技能等级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至取消其职业技能技能认定工作资质并列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第三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止工作
15、并撤回考评人员或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等处分。同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进一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规范题库运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开发、维护、运行与管理工作。第三条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题库建设、开发与维护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第五条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技能等级题库开发规划,编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组织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