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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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标准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2023)6号)要求,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计划编号:DB36-2023-2-10)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1.2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等重要文件,保障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质量安全,树立特殊食品规范生产经
2、营标杆,提升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以建设“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主体”为抓手,以点带面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特殊食品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共同提升我省特殊食品经营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整体形象。为科学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和评价,统一评价尺度和工作流程,以标准规范引领“示范主体”创评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提升特殊食品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引导经营者逐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特制定该标准。1.3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
3、、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建,由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流程。该标准研制的主要过程和计划是:(1)预研阶段。主要是组建起草小组、标准选题、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工作。查阅特殊食品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文献资料,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最终确定标准选题。(2)立项环节。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前期调研、查阅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文献资料,确定评价指标,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并通过立项论证会。(3)征求意见环节。为贯彻标准化工作“统一、简化、协调、最优”的理念与方法,确保本标准的科学、实用、接地气,省质标院完成标准初稿后,进入征求意见及文本的研讨和修改阶段。线上征求意见
4、:在“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同步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线上广泛征求意见,为期30天;以下工作即将开展:定点征询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召开研讨会,线下征询起草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专家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由省质标院对社会各界、各位专家的意见进行收集和处理,修改标准文本、完善标准内容,形成送审稿。4)技术审查及发布: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出具审定会议通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审定会,经多次共同研讨和协商确定最终文本,形成标准发布稿,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发布,并在江西省及国家级标准化信息公共平台上公开。2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
5、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在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并注重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3标准制定依据本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他省市地方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文献资料。3.1现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6、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第三十六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7、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第三十九条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5)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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