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扬三号轮租金船期损失燃油费和船员劳务费等争议案裁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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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扬三号”轮租金、船期损失、燃油费和船员劳务费等争议案裁决书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宁波XX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连XX集团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0年3月9日签订的“绪扬三号”轮期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2000年11月7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于2000年11月9口受理了上述船舶期租合同争议仲裁案,并于同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仲裁通知,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并要求被申请人按期答辩。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申请人选定杨明先生担任本案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庄玉成先生担任本案仲裁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共同
2、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3条的规定指定叶伟膺先生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上述三位仲裁员于2000年12月4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被申请人于2000年12月21日向仲裁庭提交了答辩状,并于2001年1月10日提交了海事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仲裁庭分别于2001年2月2日和2001年5月31日两次在北京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均派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庭上,双方充分地陈述了各自的主张,进行了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开庭结束后,双方均提交了补充意见和证明材料。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在庭上的陈述,对本案做出裁决。一、案情与争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于2000年3月9日签订了“绪扬三号”轮的期租合同,合同中相关条款如下:“一、船舶规范载货吨4100吨总箱位243TEU重箱位舱内20吨X99+甲板15吨X52主机立式二冲程80P43/61B-IXI功率749KW主机耗油240公斤/小时付机HCC-275500min功率200KW付机耗油20公斤/小时最大航速12.0节营运航速10.。节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上述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二、租期、租金及租金支付1 .租期:3个月+3个月(租船人选择)2 .租金:32万元/月3 .租金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定
4、金50%月租金。租金为预付,每30天一期,每期预付30天租金,并准时电汇到船东指定的银行账户。4 一期租金应在签字后的5个银行工作日内预付半个月,随后每期租金,应在到期后5个银行工作天内支付。”“四、交船起租与还船退租1.交船日期: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08:00时以前,按租船人指定的并且使船舶能抵达的,始终安全漂浮泊位/锚地按现状交船起租4 .在交船时船东将本船按规范交给租船人起租,在还船时租船人按本船交船时的同等状况(自然耗蚀除外)将本船还给船东退租。交船起租与还船退租必须由公证部门进行检验、量度燃油存量(船方保证吃水差不超过2米),签发检验报告8 .租船人在最后一期租金内暂扣双方同意预估还
5、船时的燃油费,剩余的实际费用,在结束合同还船后,在15个银行工作天内,随同租金全部一次结算付给船东。9 .交船起租时,租船人同意接受船存燃油量,并按约定价格:MGo人民币2800元/MT计算油款付给船东。还船退租时,租船人应尽可能维持与交船起租时相同的燃油量留存在本船,差额部分按交船起租时约定的价格折抵。”“五、船东责任1 .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实质性地处于良好有效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合航行及货运,船壳和机器处于充分有效状态,持有效的船级社证书及国内航运所需要的证书,并按规定人数配齐持有相应合格证书的船长和船员。”“六、租船人责任6 .支付船员额外劳务费,标准按照附件。”“八、停租、
6、航速索赔7 .船速和耗油要求符合船东提供的规范标准。如本船航速减低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由船东承担。”“九、船长责任、运单、指示和航行日志8 .为了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合理的维修,以致妨碍/影响船舶正常营运,每月累积24小时以内,免于扣除租金,超出24小时的所有时间,按比例扣减租金。”“十三、撤船、解约、留置权9 .若由于船东、船员或本船状况等原因,使本船延误二天以上,租船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十四、仲裁凡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7、力。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根据租船合同第4条的规定,“绪扬三号”轮于2000年3月14日抵达大连港,3月15日08:00时开始起租,至2000年6月15日,应被申请人要求,租期从6月15日起延长3个月,至2000年9月15日。在履行期租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申请人根据期租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规定于2000年11月7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下述款项:1 .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租金人民币160000元;2 .被申请人提前还船给申请人造成的船期损失人民币160000元;3 .被申请人还船时船存燃油量差额的差价人民币155056元;4 .被申请人应付的船员劳务费人民币14433元;5
8、.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人民币16980元。以上五项合计人民币506469元。此外,申请人还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的全部费用。对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要求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1 .退还被申请人应降低的租金人民币219447.34元;2 .第35航次由于申请人甩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运费损失人民币28340D;3 .多收被申请人的68.9吨燃油款人民币192920元;4 .起租时船上的85.3吨燃油差价人民币34120元;5 .第1121航次多耗被申请人的燃油款人民币90160元;6 .还船时船上的存油款人民币51636元;7 .以上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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