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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城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国家以工代赈工作和城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坚持群众参与、扶志扶智,坚持系统谋划、部门联动,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建设重点,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资产收益分红为主要赈济模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时积
2、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以工代赈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动员组织欠发达地区积极谋划以工代赈项目,争取以工代赈资金较十三五翻一番。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赈济模式,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资金的15%。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监督管理,出台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开展以工代赈
3、工作成效综合评价,推动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落地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高效,大力提升以工代赈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二、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和重点建设领域1=1(-)实施范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1城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县、261个1000人以上的移民安置重点村(社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二)受益对象。项目实施优先吸纳所在村劳动力,在村级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吸纳所在乡(镇)、县(市、区)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和其他低收入人 o(三)重点建设领域。1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
4、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理、村容村貌改善和运行维护等设施建设,农村文化体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废弃设施和危房拆除,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农村公路、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道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简易停车场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水库、堤防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山洪沟防洪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等。林业草原公益性基
5、础设施。包括国土绿化、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林区林场、国家公园等生产作业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工程建设,因灾损毁营造林配套工程复建等。2 .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产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草场及人工饲草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产业基地或园区、商贸物流园区或冷链仓储基地等配套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包括乡村休闲旅游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建设。林果产业基础设施。包括生态旅游、储备林、
6、林下经济、种苗花卉、中草药、水果种植基地建设等用于生产经营的产业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建设。三、赈济模式推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赈济模式,拓展以工代赈赈济功能。(-)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发展环境。通过在项目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发展条件。发放劳务报酬。通过组织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工代训、劳务集中
7、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项目建设和后期管护需要,积极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维护等相关公益性岗位,帮助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获取稳定收入。(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项目区产业基础。通过在项目区实施一批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产业发展完善配套设施。发放劳务报酬。通过组织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工代训、劳务集中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自
8、身发展能力。资产折股量化分红。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将以工代赈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分享收益。四、围绕群众就近就业精准谋划储备项目(-)加强务工需求调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会同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开展调研会商,围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就业需求等情况,选准适合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乡村,指导乡(镇)和村广泛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分类建立乡(镇)或村劳务工程队。(二)加强项
9、目谋划储备。建立城区级以工代赈项目库。城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实施的项目,按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求,谋划储备以工代赈项目,并积极向国家申报项目、争取支持。滚动谋划县(市、区)以工代赈项目。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指导乡(镇)和村,根据群众务工和当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精准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在项目必要性分析中充分论证工程建设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效果。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
10、劳务工程量,对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专题进行测算,并在项目概算表中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予以单列。对于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储备、重点支持。(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建立城区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审查机制,采取集中审查、公开评
11、审、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可行性等内容,从源头上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五、围绕群众务工增收精心组织实施项目(-)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根据以工代赈项目的特殊性,一般应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为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鼓励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参与推进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一般应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由村民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细则,对村民自建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二)优化
12、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的情况外可不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投标,地方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三)强化群众务工组织管理。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落实后,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协调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务工岗位
13、、务工监督等工作机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细化实化务工岗位、务工报酬、务工时间、用工数量和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施工单位要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四)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施工单位应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出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要求建立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
14、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强监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五)强化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开工前期,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劳务报酬标准等信息予以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项目施工期间,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六)强化项目验收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
15、项目的验收工作,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初验的基础上,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验收,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参照附件9)。要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要对项目基本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并妥善保管,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城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对项目验收、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对在项目验收中发现的干部和相关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移送相关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六、围绕强化赈济功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城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部门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