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类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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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类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市属施工类国有企业提升资质、增创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结合市属施工类国有企业特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旨在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针对施工类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参考的方式方法。各出资企业可结合实际,借鉴本指引,不断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考核体系。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施工类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权属施工类企业的党委(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以及其他副职
2、负责人(以下简称施工类企业负责人)。第四条施工类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五条施工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施工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根据施工类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一企一策”地开展考核,注重自身“纵向比“,适度结合和国内同行业“横向比”。(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施工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3、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推动施工类企业加快资质提升、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加强核心竞争能力。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公历年(下同)为考核期。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可包括经济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和加减分事项。其中,经济指标权重应不低于考核指标的70%o(一)经济指标可选用的具体指标1收入管控指标:营业收入:指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工程量和工程规模。2.利润管控指标:(1)业绩净利润:指企业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度业绩净利润计算时应剔除考核期内非
4、经营性影响因素(企业年度业绩净利润指标的非经营性影响因素由出资企业另行制定)。业绩净利润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非经营性影响因素减少(增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工程项目利润率: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目标利润率(毛利率)二竣工结算项目实际毛利润/竣工结算项目确认工程款收入*100%。出资企业应参照省住建厅现阶段公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造价下降的幅度取值范围及施工类企业设定目标利润,并结合建设单位的造价下降率、工程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市场风险等因素,制定工程项目目标利润率。(3)利润总额增长率:
5、指企业当年度利润总额增长额与上年利润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利润总额增长率=(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X1O0%。3 .应收款项管控指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等。(1)应收款项回收率:反映考核期(公历年)应收款项收回情况。应收款项回收率二应收款项回收额/应收款项占用及发生额其中,应收款项回收额为应收款项全年的贷方发生额扣除核销的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占用及发生额为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与应收款项全年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2)应收款项周转率:反映考核期(公历年)应收款项转化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用以衡量企业应收款项流动程度。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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