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断路安全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断路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断路定义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三、适用范围进入本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断路作业。四、职责4.1 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断路审批工作。4.2 安环部负责公司断路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交底、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4.3 场所负责人负责断路现场安全检查、安排断路现场监管人等工作4.4电工/技术部负责断路作业技术支持4.5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检查负责断路申请、断路作业现场安全
2、条件检查五、作业前准备5.1 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2 作业前,安环部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5.3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
3、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5.4 、作业前,安环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5.5 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
4、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f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
5、在现场就近(3O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5.6 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5.7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安环部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5.8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
6、员。5.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5.10 作业期间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e)当
7、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5.11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12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
8、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六、作业要求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6.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6.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
9、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6.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a)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b)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C)应能发出至少自15O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6.5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公司安环部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七、作业变项管理7.1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7.2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八、作业应急机制8.1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8.2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九、作业完毕后处理9.1 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9.2 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9.3 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