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docx
《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XX县数字化应用项目建设效能和投资效益,提升应用管理水平,根据*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数字化应用项目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新建数字化应用项目的财政预算安排和已建不合格数字化应用的“关停并转”,以提高数字化应用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号)管理、运行的数字化应用。第四条县大数据局负责牵头拟订、修订我县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编制绩效评价指
2、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参与拟订、修订我县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各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配合县大数据局开展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第二章绩效评价管理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围绕应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开展评价工作,构建涵盖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推动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阶段主要评价申报材料合理性、专家评审、预算测算等方面;项目建设阶段主要评价采购一致性、实施进度、预算执行、安全可靠等方面;项目运行阶段主要评价应用体验、目标实现等方面。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不合格应用分为需关闭、需暂停、需合并、需
3、转移。(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用需关闭:1与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清单和各领域“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清单项目功能相似、业务重叠的应用;2 .两年未使用或确定不再使用的应用;3 .单位单独建设的数字证书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移动即时通讯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等;4 .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率低的应用。(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用需暂停:1 .未部署、迁移到政务云平台的应用;2 .未纳入IRS应用目录的应用系统;3 .不依托XX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展非涉密数据交换、处理、分析的应用;4 .未按要求归集、共享、开放、使用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字化 应用 项目 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