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某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理事会送审财务报告。第三条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基金,加强核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基金会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第四条本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理事会审议批准的财务预算开展工作,具体财务工作在秘书
2、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以下简称:分管副秘书长)专人审批,再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负责财会业务工作。第五条本会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不得保管银行票据、现金及有价证券;出纳不得兼做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以外会计帐的登记工作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第六条本会实行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年度收支预算由秘书处编制,经理事长会议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年内如需调整预算,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理事长会议审定,并报下一次理事会审议追认。第七条本会财务支出审批程序:预算内的开支由理事长授权分管副秘书长核批。预算外支出经秘书处研究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会议批准,由分管副秘书长核批。第八条
3、银行帐户管理。本会设立的银行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本会开立的银行帐户仅供本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九条经费收支管理。本会的一切业务收入均交财务入帐,财务在收到款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入账。本会所有经费支出,财务人员要按照经审批的年度预算或项目费用开支,未经批准的超预算支出不得报销。本会所有开支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入)签字后,再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及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第十条现金管理。本会一切现金收支及保管,由出纳员负责。所收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出纳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坐支
4、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能用本会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挪用公款。本会现金开支范围:支付本会审定的受助教师和学生的救助金、慰问金;支付受表彰文化、教育杰出人才奖金;支付工作人员的津补贴;支付符合规定的不能转账的个人和集体的劳务报酬;支付不足转账起点的零星开支。第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除按规定留存库存现金外,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全部存入银行帐户内。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按规定许可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款项必须经银行存款帐户转账。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及时、准确地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出余额,并与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妥善保管好银行支票、预留印鉴及定期存款单、债券等有
5、价证券。会计、出纳和分管负责人分开保管各自印鉴。第十二条基金投放管理。本会基金投放管理,按基金投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投放支出必须凭投放审批件和合同办理。投放支出和本金、回报的回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本会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列入年度预算管理。大宗商品采购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固定资产一律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第十四条出差和接待管理。本会工作人员出差和本会接待参照相关管理制度办理,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管理。本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由会计妥善保管。调阅、摘录、复印会计档案,必须经秘书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复印,特殊情况要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印。会计凭证原件一律不得借出。会计档案在年度审计结束后必须存放基金会档案专拒内。第十六条财务监督。本会的一切财务活动需接受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