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争议仲裁案裁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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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邓XX、张XX和被申请人XX私人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30日签订的XX花园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1998年11月5日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了本房屋合同争议仲裁案。因本案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仲裁规则中的简易程序。由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指定独任仲裁员,也没有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65条的规定,指定XXX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于1998年12月25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2、仲裁庭于1999年3月2日在北京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代表及仲裁代理人参加庭审,陈述了案情和各自的主张,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还相互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辩论。庭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补充材料。根据仲裁规则第73条的规定,仲裁庭应于1999年4月2日前作出裁决。为了使双方当事人有充分陈述各自主张的机会,仲裁庭不能在上述期限前作出裁决。仲裁庭将上述情况报告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请求延长作出裁决的期限。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审查了本案的有关情况,认为仲裁庭所述理由成立,于1999年3月30日作出决定,将本案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延长两个月,即仲裁庭应于1999年6月2日前作出裁决。本案现已审
3、理终结,仲裁庭根据开庭审理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本裁决。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一、案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1994年7月30日签订了XX花园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位于中国的XX花园103#楼0509号的房屋,房屋价款为新加坡币66025元。合同规定,被申请人承认申请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向其缴付了20%的价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被申请人支付房屋公款的30%,房屋价款的40%由申请人分四期每三个月向被申请人支付10%,其余10%的房屋价款则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发出交楼通知的10日内支付。合同第3条第3款规定,“本合同楼宇在1996年3月
4、31日或之前竣工。”第5条规定,“甲方(被申请人)在本合同第3条规定日期或之前完成兴建上述楼宇并从中国有关部门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后,以书面通知乙方(被申请人)交楼的口期和地点”第9条规定,”如非上述原因并且没有归因于乙方的任何延迟的情况下而甲方延期交楼,并且延期交楼超过(180)天,甲方或乙方可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申请人称,1996年9月24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领取钥匙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1997年初,申请人去察看所购房屋,认为其购买单元所在的XX花园没有完工,不适合居住,于是向被申请人提出退楼投诉,但未得到满意的解决。申请人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 .申请人
5、退还楼房,被申请人则返还申请人房款新加坡币66025元以及申请人已缴付的水电税务费、YA公司管理费和公寓装修费,索偿总额合计新加坡币84361元。2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申请人陈述其要求退房的理由及依据如下:(-)被申请人延期交付楼房,严重违约1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根据本案合同第3条第3款及第5条的规定,房屋竣工和取得有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应最迟于1996年3月31日办理完毕。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示了于1996年6月30日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载竣工时间为1996年3月31日。但有关现象表明工程在1997年尚未完工。申请人在川市城建档案馆调取了XX花园1
6、03#楼的城建档案,该档案显示,XX花园工程只有每栋楼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XX花园103#楼的竣工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XX花园103#楼的城建档案中查到“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B)和被申请人出示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A)存在以下差异:IIIIAIIIIbII工程名称IIXX花园IIIXX花园103#II开工日期II1995年1月10日III1995年3月7日II竣工日期II1996年3月31日III1996年12月31日II核验日期II1996年6月30日III1997年4月24日II签发日期II1996年6月30日III1998年4月29日II施工单位IIHSZ房
7、地产开发公司IIIHT建筑安装集团总公司II建设单位IIDS1发展私人有限公司IIIHSZ房地产开发公司II城建档案有否备案II无III有I质量监督站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I该工程土建工程经验I核验意见I土建项目质量等级合I收符合设计要求,质量II等级合格(水电)未通I需说明:(1) XX花园103#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发给HSH俱乐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义在中国领取证件。(2)城建档案显示HSH俱乐部有限公司将工程交由HSZ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后者又将工程承包给HT建筑安装集团总公司。被申请人所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书,从主体及相关内容都与客观实际不符,且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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