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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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全面消除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室内燃气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国家、省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完成燃气行业非居民用户(工业、公福及商业用户,尤其是餐饮场所用户)全面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分批、安全有序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确保到202*12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区居民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和燃气安全自闭阀(以下简称“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4
2、年12月底前,乡镇及农村气代煤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二、工作依据新修正的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3,自202*年1月1日起实施)6.1.9规定:“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
3、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三、实施步骤(一)排查统计。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于202*2月底前对需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居民用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统计、建立台账。根据统计情况,合理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有序、积极实施加装改造工作,可视情况边排查、边加装、边完善台账。(二)隐患整治。各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要同步组织开展入户安检(对城区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1次,农村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2次),对户内燃气设施、灶具、热水器、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
4、行全面排查。对属于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对属于燃气经营企业责任的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整改,并记录存档,进行销号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燃气经营企业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供用气协议(合同)进行停气处理。(S)集中加装。各县(市、区)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合理安排加装改造时序,优先对老旧小区用户进行加装改造,全面有序对社区(村居)开展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加装改造后,由用户和施工人员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台账上(附件1)签字确认。对到访不遇、隐患需整改的居民用户要开展多轮次的查漏补缺、强化督促,确保按期完成燃
5、气安全装置加装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四、任务分工(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定期汇总、通报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普及率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加装改造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实施。(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负责全面组织、督促做好辖区内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协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排查统计、政策宣传、集中入户、加装改造等工作,为全面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S)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在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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