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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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临时便道、港口、航道(含航电枢纽)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
2、事件引起;(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第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则。第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一)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二)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市直管或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三)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为机关办公用房的,由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第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
3、定程序:(一)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由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牵头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取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的风险隐患紧急程度进行评估,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人防、经信、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行业资深专业人士专家库。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其中包含12名经济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专家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第八条 抢险救
4、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第九条 负责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抢险救灾项目救灾工程储备库(南充经济开发区抢险救灾项目可利用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救灾工程储备库,无需单独建立相应储备库)。储备库包括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储备库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其中: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分别不少于6家。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储备库工程队伍储备名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储备库的入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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