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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发文日期:2023年9月15日制度版本修订台账序号制度名称建立日期修订日期编制单位/个人执行日期版本号修订内容123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分(子)公司的设立5第三章部门职责5第四章治理机制8第五章分(子)公司经营管理9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10第七章财务管理10第八章采购管理12第九章资产管理12第十章信息系统管理12第十一章管理方式13第十二章分(子)公司注销登记13第十三章附则14XX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分(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分(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2、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一)全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o(二)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到10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公司受其总公司的委托从事业务活动。第三条根据集团公
3、司发展阶段、子公司内部管理现状、业务类型、跨区域经营特点和人力资源状况,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采取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集团管控模式。集团公司主要从日常经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或报备等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分公司的业务归属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分公司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未经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不得独立对外开展业务。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运作法人资产。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分公司运作的具体情况设置分公司的治理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第五条本办法及集
4、团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均适用于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其他管理办法,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级及以上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门负责人。第七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第二章分(子)公司的设立第八条需要设立分(子)公司的,经办部门应提交集团公司市场拓展中心、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裁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办理公司设立相关手续。第九条分(子)公司设立后
5、,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以分(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项目、签订合同及开展业务,集团公司可根据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变更项目承接主体。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资金、财务、风险、内部审计与检查、经营与投资决策、信息、行政事务与档案、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一)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对分(子)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 .负责对分(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3 .负责核定分(子)公司审批权限;4 .负责为分(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务支持
6、;5 .负责对分(子)公司的合同进行审核;6 .负责对分(子)公司印章日常管理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7 .其他事项管理。(二)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财务岗位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决定其绩效薪酬发放水平;2 .负责审核并汇总分(子)公司财务预算;3 .负责审核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4 .负责按照规定审核分(子)公司费用报销和付款事项;负责制定分(子)公司统一遵守的会计政策;5 .负责收集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编制合并报表;6 .负责为分(子)公司日常税收筹划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7 .负责监督检查分
7、(子)公司其他财务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8 .负责指导和汇总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9 .负责在EAS为分(子)公司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10 .其他事项管理。(三)经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向分(子)公司下达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分解目标;2 .负责汇总和审核分(子)公司经营计划;3 .负责为分(子)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支持工作;4 .负责筹备分(子)公司BOT、PPP项目建设;5 .负责分(子)公司信息化建设;6 .负责督导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7 .负责督导分(子)公司的研发规划;8 .其他事项管理。(四)市场拓展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汇总和审核分(子)公司市场
8、拓展计划;2 .负责分(子)公司重大环卫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管理;3 .负责为分(子)公司市场拓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督导业务合同的签订;4 .其他事项管理。(五)综合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承办分(子)公司的集中采购;2 .负责对分(子)公司的自行采购进行监督管理;3 .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在EAS建立的合格供应商是否合规;4 .负责对分(子)公司档案、工商证照及资质办理等日常管理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5 .其他事项管理。(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对派往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
9、绩效考核。2 .负责对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3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4 .负责督导分(子)公司文化建设管理、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和人力成本效益管理;5 .其他事项管理。(七)审计部负责对分(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治理机制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制定子公司章程,或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决定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审核并备案包括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的任免,制定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高级
10、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决定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审核并备案包括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的任免,制定分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组织制定或审批分(子)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和审批权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组织制定分(子)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规范有序。第五章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发展战略管理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七条经营发展计划管理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结合子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子公司年度
11、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八条全面预算管理(一)分(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子公司经营发展计划,编制分(子)公司年度预算,并分解为月度预算,报集团公司批准。(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预算,按月向财务管理中心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报集团批准。(三)分(子)公司应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完成年度预算考核和决算工作。第十九条市场开拓(一)市场拓展中心制定市场开拓流程,分(子)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市场开拓。(一)分(子)公司重大项目的投标文件由市场拓展中心组织编制、投标等工作。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条
12、分(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本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及以下人员的招聘、考勤、绩效、培训、异动等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由总裁任命、签署任命文件。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每年董办组织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递交述职报告。集团公司派出分(子)公司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管理,接受集团公司考核。分(子)公司自行聘用的部
13、门副经理以上副总以下(不含)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须报集团公司备案,副总以上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关系等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二条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等关键岗位由分(子)公司和财务管理中心试实行双重管理。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分(子)公司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权限,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二十四条分(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筹资和担保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分(子)公司不得擅自决定。第二十五条分(子)公司应对资金业务进行计划管理,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中心要求,报集团公司批准。
14、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子)公司提出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和变更申请,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分(子)公司方可办理。集团公司需建立系统内统一资金结算系统,分(子)公司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七条分(子)公司应严格现金和备用金管理,一般付款业务,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分(子)公司不得随意对外捐赠,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经分(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集团公司批准。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会计政策,在EAS建立分(子)公司账套。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对本单位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5、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报表信息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按照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求,加强财务信息准确性把关,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条分(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要求,建立内部资金往来台账、内部采购和销售台账、资产内部调拨台账,按时结账,编制和上传会计报表,提供财务管理中心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资料和内部台账。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要求,在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和往来对账等工作基础上,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并报财务管理中心。第三十一条分(子)公司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对应收账款账龄、库存物资库龄、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合同及分项目贡献毛利及成本情况、员工绩效情况等进行分析,编制内部管理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第八章采购管理第三十二条综合管理中心统一建立合格供应商库的建立、维护和评审的规范管理制度。笫三十三条综合管理中心对集采、零星采购物资指导各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