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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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版权保护的范畴中,知识产权法律已经为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护措施。但是,如何看待那些被公认为是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呢?这些作品又包括哪些类型呢?这些问题一直是关注着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者们。本文将试图从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定义出发,探讨这些研究问题的热点与前沿。一、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定义与类型定义:公有领域一般是指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或未能满足版权条件,不能受版权法保护的情况。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成为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些在法律上不受保护的作品已经被
2、广泛承认为共有财产;而且,其自由使用将有助于知识的普及和全人类进步的实现。类型:公有领域中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所谓公共领域,是指这些作品的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这些作品从未被制作为与著作权有关的作品,而是一些具有通用性的作品。这些作品一般是针对类别的客观事实而言,具体有:a.超过版权时间期限的作品对于那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通常是因为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当前国际上通行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是其作者死亡后的70年。例如,莎士比亚、莫桑比、黑格尔、科林斯等人的作品已经届满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因而它们已经成为了公有领域中的一部分。b版权不再适用的
3、作品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著作权法可能已经不能再适用于某些作品。例如,美国的一些法律规定,在作品被公布或发布90年后,它们就不再受版权保护。C.未满足版权条件的作品在某些情况下,作品可能未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例如,如果作品不符合版权保护的要求,它就可能被认为是公有领域中的作品。这些情况可能包括,通过陈述和表达使事实明朗或仅仅是事实的记录,并不是著作性的创作,还包括仅仅是他人著作的汇编、播放、阅读等活动,也不能构成著作,因此也没有版权的保护。(2)不可受保护的作品不可受保护的作品是设计、标示、标记、彩色组合、地图、时间表、序列、常规名字、计算公式、公共领域名词、试验测量结果、以及其他类似的作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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