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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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一、优化入院管理1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2 .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确需进入机构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外来人员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并执行消毒流程,入内需佩戴N95/KN95口罩。3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儿童生活区域(含儿童教室、康复室、治疗室、居室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
2、进入儿童生活区域的人员(消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业务检查人员、设施设备维修人员等),应按防控规定穿鞋套、进行手消毒等,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全程不得直接接触儿童。外来人员在指定区域完成工作后及时离开,机构及时完成区域消毒工作。4 .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每日进入机构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途中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下班后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在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需外出的应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工作人员应当为服务儿童的专职人员,不服务成年人。
3、5 .在机构外居住的工作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应暂缓到岗;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阳性的,严禁到岗;待症状消失,且连续2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二、加强人员管理6 .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人员疫苗接种率。机构内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直接接触和服务儿童的工作岗位,有序推进机构内符合接种条件儿童疫苗接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开展机构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工作。7 .采取轮岗制度期间,可实行轮休。对于在家轮休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轮休结束后,连续2天核酸或抗原检测无异常后方可
4、返岗。8 .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机构内儿童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9 .加强机构内儿童健康监测和疾病救治,对所有在院儿童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并每天进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就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沟通,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重点关注有基础疾病儿童,加强巡诊查房工作,发现儿童出现病情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送外就医。10 .机构内工作人员或儿童到机构外就医的,相关工作人员、J1M及陪护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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