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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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州、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
2、)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州、市人
3、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五条对州、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1)。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同配合2个共性指标,以及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个性指标,同时设置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2)o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第六条每年1月1日一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7月31日前
4、,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日常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州、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二)年中督促。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开
5、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有关情况形成州、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四)年终自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自评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评审。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自评及日常掌握情况,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对州、市人民政府的年终评审意见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评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6、、准确性负责。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评及日常掌握情况,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年终评审意见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评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有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各州、市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性和个性指标评审结果,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政府食品
7、安全委员会。(七)结果通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州、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抄送有关成员单位。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加分项不超过10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的州、市人民政府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6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州、市人民政府为B级。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A级,得分排在第12名以后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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