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 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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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诚信履约市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120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16)606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规
2、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房地产经营过程中的社会评价、市场行为等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公布和使用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发起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受聘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乐山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的制度建设、信息收集、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信息使用等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区(市)
3、、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管理等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谁征集谁负责”的原则。乐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加强房地产行业道德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采集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受托其他事项。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合理奖惩、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第七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
4、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按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和申报信息、动态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并对所提供和申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信用信息等级评定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外公布。第九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信用监管的要求,给予建筑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了解、分
5、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营行为信息、企业社会形象评价信息。基本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公司章程、股东构成、资质等级、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包括职称、学历、劳动合同、社保、个人履历、从业证书及继续教育学习证书等)以及开发企业反映客观信用能力的近三年开竣工面积、企业品牌等信息构成。经营行为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商品房销售、前期物业管
6、理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拒绝或妨碍行政监督管理等形成的信用信息。第十一条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负责如实填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核实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每个项目至少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信用信息管理人员,与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有:(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自身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办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相关信息。(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信访部门公布、通报的企业和开发项目信
7、息。(四)相关协会提供并经核实的信息。(五)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六)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七)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纪信息。(八)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状况并经核实的其他信息。第八条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异议申诉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对其信用信息记录或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30日内进行查证处理;查证属实的,应当及时变更。第三章信用信息等级及记分标准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实行综合评分制,按照乐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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