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模板.docx(4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总报告建设单位名称(公章)评估单位名称(公章)目录1总则1I评估目的.11.2 评估监测范围.11.3 评估依据.21.4 评估程序.22企业概况.32.1 生产经营概况.32.2 主要生产设施及产品产量情况.32.3 重点治理工程情况.32.4 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情况.32.5 环境管理情况.33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评估及整改情况.53.1 有组织监测基本条件评估及整改情况53.2 无组织排放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53.3 清洁方式运输.64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符合性分析.74.1 评估方法.74.2 监测内容.74.3 CEMS比对监测结果分析.74.4 在线监测
2、结果分析.74.5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分析.7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85.1 评估方法.85.2 物中斗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85.3 物料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95.4 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评估.106清洁方式运输评估.126.1评估方法.12XXX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份报告有组织排放评估建设单位名称(公章)评估单位名称(公章)目景1总则1.1 评估目的11.2 评估范围11.3 评估依据.22企业概况.32.1 企业基本情况.32.2 主要生产设施情况.32.3 源头减排情况.42.4 有组织污染治理工艺、设施主要参数.42.5 条件评估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6
3、3.1 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规范化.63.2 CEMS符合性分析.63.3 自行监测符合性分析.63.4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符合性分析.64评估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84.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要求.84.2 有组织排放评估监测方案.84.3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84.4 废气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84.5 CEMS比对监测结果分析.95在线监测及自行监测资料调查分析.105.1 在线监测数据分析.1()5.2 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分析.106评估结论与建议.116.1 评估结论116.2 建议117附件.1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根据手工监测、GEMS安装运维情况、GEMS监测结果
4、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对照意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表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等,进行达标分析,认定企业有组织排放是否满足钢铁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评估报告模板如下。1总则1.1 评估目的简述企业开展有组织评估监测目的。1.2 评估范围评估监测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如果主要生产工序(且存在上下游关联的)存在多个法人,应以厂界为主要评价范围。明确界定纳入本次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范围内有关的所有产线或设施装备,并对照排污许可正补充说明是否全部纳入;如果存在未纳入的主体生产设施,请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内容包括:由相互衔接的且具有密切联系的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电炉)、轧钢、石灰、自备
5、电厂、钢渣处理等生产工序联合进行生产的长流程钢铁企业;以废钢铁或直接还原铁为原料的,采用电弧炉冶炼的且具有密切联系的熔炼、连铸、轧钢、热处理、钢渣处理等生产工序的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等原则上暂不公示(对原料均为集团内部单位供应的独立法人单位,应与前端工序一并开展超低排放公示)。正在大修改造设施设备、己建成还未正式投产设施设备,待正式投产后补充公示。己停用的设施设备应全部拆除或进行不可恢复的部分拆除,并出示相关证明。拟停用实施置换的设施可不纳入公示内容,但应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产能置换相关文件。其他特殊情况须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 评估依据简述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
6、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I9922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O1935号)以及相关文件中关于有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要求,特别关注地方对企业的特殊要求。2企业概扭2.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概况、主要生产装备及产能、近一个周期年产品产量和原辅燃料使用量、源头减排情况、有组织污染治理工艺和设施主要参数、重点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内容包括: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截图和环保部门开具的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文件。2提供2016年以后建成的冶炼装备具有合规的置换手续,企业所有主体设备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
7、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3环境管理基本情况(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简述企业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执行情况。对关键工艺、设备如:焦炉、高炉、烧结等工序列表说明环评和验收情况。(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附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证明,对于近三年发生过较大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并己接受处罚,要补充说明。(3)企业信用情况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截图。(4)环境管理要求情况简述企业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保管理人员数量、专业、职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水平(出具相关人员培训或岗位证书)等。(5)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简述企业排污许可
8、证情况,包括许可证申请、延续资料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报情况等。4附厂区平面布置图。2.2 主要生产设施情况概述企业主体生产基本情况介绍,并列表说明现有主要生产设施生产规模组成及产品产能产量:概述企业在源头的控制措施和工艺技术,包括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如何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以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示意图的形式,对各工序的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进行介绍。2.2.1 焦化工序介绍焦化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2 烧结工序介绍烧结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3 炼铁工序介绍炼铁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4 炼钢工序介绍炼钢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
9、5 轧钢工序介绍轧钢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6 自备电厂介绍自备电厂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7 石灰窑介绍石灰窑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2.8 其他介绍其他相关工艺流程及排污环节。2.3 源头减排情况概述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并列表展示各生产工序污染治理配备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及主要参数、改造项目名称、改造时间、投资情况及其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等情况。对照相关技术规范,分析治理设施工艺、参数的符合性。2.4 有组织污染治理工艺、设施主要参数说明企业有组织重点污染源治理控制措施情况,并以列表的形式说明有组织排放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和参数,并对各有组织排放源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达超低的技术可行性
10、进行初步分析判定。形成企业有组织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对照表(见附件)3基本条件评估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3.1 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规范化对评估范围内全部排气筒采样点位、梯架、采样平台和排污口管理符合性进行总结,并以列表的形式说明各点位基本条件评估时存在的问题、改造情况,及改造后照片,并进行规范化分析。3.2 CEMS符合性分析对CEMS设置规范化进行总结,结合相关规范对CEMS现场情况和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及运维报告等记录进行检查,并以列表的形式说明企业CEMS安装、联网情况,并进行符合性分析。包括:CEMS运行质控手册、适用性检测报告、调试报告、验收报告、评估期内最近连续30天CEMS有效数据95
11、%以上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近一个月运维台账及巡检、维修、校准、校验、易耗品更换等内容。3.3 自行监测符合性分析以文字、表格相结合的形式,对意见附表中涉及的污染源进行基准年全年自行监测情况总结(包括自行监测方案、核查监测点位申报完整性、核查监测项目和频次是否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要求,近一年的自行监测报告、是否存在超标或异常情况及各点位污染物排放水平)。3.4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符合性分析以文字、表格相结合的形式,说明意见要求中各需要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点位的安装及规范性情况,污染源名称、控制系统类型、
12、采集生产过程参数、采集环保设施参数,选择典型点位截图说明生产和环保数据能否同时同界面显示查询、数据保存时效等情况。DCS应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如下:1 .记录内容:将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关键运行参数,CEMS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体现生产负荷和设备启停的主要生产工艺参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办便函20231439号,对DCS记录的参数内容进行明确。2 .要求Z采集的数据要集中管理,所有数据应具备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能力,任意参数曲线可组合至同一个界面中查看。4评估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4.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要求以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形式,说明超低评估手工监测期间各排放源的环保治
13、理设施及对应的主要生产设施实际生产工况,工况记录时间应与对应的手工监测时间相致,全部工况数据均应来源于企业实际生产运行记录,表格中应列出各参数的设计工况和实际运行工况,分析生产负荷是否符合意见及指南规定的各工序工况要求。4.2 有组织排放评估监测方案以文字与表格形式给出超低排放有组织废气评估监测方案及监测内容。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依据、监测点位选择依据、改造项目工程概况、污染物及其防指措施、主要批复及文件要求、监测评价标准、监测内容(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废气监测内容、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4.3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4.3.1 明确是否严格按
14、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试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及相关规定执行。4.3.2 叙述监测工作开展是否在稳定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是否如实记录生产工况负荷、各项治理设施(包括除尘、脱硝、脱硫等的核心参数运行情况等:明确监测分析方法及适用仪器。4.3.3 监测方法选择选用监测方法时,应消除或避免干扰。烧结和球团废气S02监测方法应选用HJ629-2011(非分散红外吸收法),避免使用HJ57-2017(定电位
15、电解法),焦炉烟囱废气应优先选用HJ629-2011,同时仪器要加装消除有机物干扰的滤波片。4.4废气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4.4.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以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形式,说明监测期间各工序实际生产工况,如运行负荷、原燃料使用情况、治理设施运行参数等。4.4.2 废气监测结果提供本次评估监测报告的监测结果,判别各污染源是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4.5CEMS比对监测结果分析总结CEMS比对监测结果,进行判断分析,并以表格的形式说明各点位CEMS主要仪器型号、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质控结果、示值误差质控结果、准确度质控结果、系统响应时间质控结果等。5在线监测及自行监测资料调查分析5.1 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提交CEMS比对监测符合要求后的连续一个月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超低排放达标分析。5.2 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分析对企业近一季度(监测频次要求超过一季度的按最近一期)自行监测报告进行分析,分析是否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和地方排放标准。6评估结论与建议6.1 评估结论从治理工艺技术和参数、DCS控制系统、有组织手工监测、C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