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局部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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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局部调整方案本次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拟调入规划建设用地指标7.398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1330公顷),调入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拟从沿口镇、双星乡、万善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出,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规划调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 .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随着武胜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在武胜县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的新形势下,将会带动一批新的项目建设,全县建设用地布局在局部地区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原规划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区域与项目实际选址位置有一定差异。为进一步保障武胜县民生项目建设,武胜县拟实施的城市北区太平铺安置房和长滩寺公园建设项目,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是实现武胜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项目用地范围(位置)与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位置)不一致,需对现行武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
3、年)进行局部调整。通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发展用地。可以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规划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划调整依法依规。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法律依据,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本次局部调整方案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要求进行编制的。本次局部调整是武胜县2023年第二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调整面积为7.3985公顷,
4、符合原则上各市(州)、县(市、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规模不得超过上年计划执行的两借的规定。(二)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本次局部调整方案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依法组织住建、应急、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乡镇和村民代表召开规划局部调整听证会,并取得参会代表的一致同意,符合相关程序。(三)遵循规划调整原则。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区,规划调整调入总面积与调出总面积一致,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小于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后,全县耕地面积略有增加,质量不下降。调出地块不涉及已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不涉及已报批用地;调入地块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所涉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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