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禁令》大全.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十四、石棉瓦上不固
2、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五、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3、。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无操作
4、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钻井、测录井、并下作业违反
5、并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HSE禁令1 .安全生产禁令(1)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2)严禁未到现场安全确认签批作业。(3)严禁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独立顶岗。(5)严禁违反程序实施变更。2 .生态环境保护禁令(1)严禁无证或不按证排污。(2)严禁擅自停用环保设施。(3)严禁违规处置危险废物。(4)严禁违反环保“三同时”。(5)严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3 .保命条款(1)用火作业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2)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3)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气体检测。(4)涉硫化氢介质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6、。(5)吊装作业时人员必须离开吊装半径范围。(6)设备、管线打开前必须进行能量隔离。(7)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停验电并上锁挂牌。(8)接触危险传动、转动部位前必须关停设备。(9)应急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中石油六条禁令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国家管网公司十大禁令及解释一、严禁在生产岗位饮酒、酒后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所有员工不得在生产岗位工作期间饮酒,不得酒后从事现场作业。“在生产岗位饮酒”
7、是指员工在生产岗位工作期间饮酒。“酒后作业”的判定标准执行国家关于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即作业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1o“作业”特指在生产与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种活动。二、严禁在油气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非防爆设备,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油气场所储存的介质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在油气站场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使用火种能直接产生明火,而非防爆工具、电气设备和通讯器材也存在直接产生明火的风险,极易引发事故。所以要求企业员工不得在油气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非防爆设备(包括非防爆工具、电气设备、非防爆相
8、机摄像机以及非防爆通讯器材)。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三、严禁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此条问责对象为在员工上岗管理工作中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管理人员。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批准员工上岗作业。对于允许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直接管理者,将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
9、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四、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涉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
10、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存在坠落风险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坠落高度基准面”,即是指人或物体最低坠落着落点水平面。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是以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为准。涉水作业是指在船上、码头、水域跨越等场所作业时,容易引发落水风险。按照要求在涉水作业期间,员工必须穿戴救生衣,严防溺水风险。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员工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1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六、严禁无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带压密封等特种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企业应严格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此处的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国家特种作业目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中规定的电气作业、电气焊作业,以及起重作业(利用起重机械或工具,移动重物的操作活动)、带压密封等类型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12、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无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企业应严格高危作业管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未办理作业许可不得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高危作业相关方案、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八、严禁未进行风险辨识开展作业、未进行危害因素分析实施工艺
13、变更,违者予以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未进行风险辨识开展作业和未进行危害因素分析实施工艺变更是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高危因素。企业应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在作业前要采用JSA等方法开展风险辨识分析。作业负责人必须会同相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确保作业活动风险受控。变更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工艺变更前,如果未对危害因素进行有效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极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甚至造成事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二条规定“加强变
14、更管理。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变更管理规定:“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在进行工艺设备变更前,要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工具、方法开展工艺危害分析。九、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承包商、对承包商以包代管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违者予以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释义:此条问责对象为在承包商入围、监管工作中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人员。鉴于近年来承包商事故多发频发,占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60%以上,所以各
15、企业应严把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核关,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承包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维检修承包商管理暂行规范7.2规定:“各级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建立并实施QHSE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具有与资质、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还应当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确保承包商资质满足要求。各企业应承担承包商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必须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谁发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第三条规定:“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十、严禁包庇袒护、拒不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