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车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函 环验〔2014〕1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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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称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索引号 000014672/2014-00602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2014-06-18文 号环验2014 101号主题词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福建奔驰2014-012 )及附送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与戴姆勒-克莱斯勒轻型汽车(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
2、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c 2010】第16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1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沪屿村和宏一村部分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采用水溶性漆涂装工艺。我部以环验函c 2013】78号文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之后,你公司完成了 3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300至400米范围内共有103户居民,其中2户同意搬迁并已签订搬迁协议,其余101户自愿不搬迁并在青口镇、村两级干部作证和青口镇司法所见证下正式在意见表上签字。水性涂料工艺改造2014
3、年12月底前完成。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千家山,生产规模为每年4万辆20座以下的轻型商用客车(Sprinter系歹U 15000辆/年,NCV2系歹I25000辆/年)。项目总投资2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55万元,占总投资的2.05%。2004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421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于2007年8月动工,2009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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