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促进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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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州市促进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382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高标准建设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函2023)40号)的精神,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注重优质企业引进培育,加大对主平台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培育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高质量
2、发展,打造高水平产业发展平台,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扶持对象及条件。企业享受扶持措施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州市内。(二)项目投资企业或其下属公司近3年内至少同时获得以下任意两项称号:世界500强企业川、中国企业500强0、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三)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在我市主平台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并与我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四)项目产业须为广东省人民
3、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3)53号)所指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在与我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之日起5年内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差额补足,但固定资产投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用地摘牌成交地价。固定资产投资含建安工程、土地购置、设备购置、厂房购置、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购置。第四条企业规模发展扶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自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5年内,年财政贡献超约定金额的,每年按以下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
4、评分相加达到80分,可按年度申报享受企业贡献奖。企业年度规模发展扶持金额为企业当年销售额的6.5%o,但每年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在我市财政贡献额的70%(-)财政贡献考核得分:对落地主平台的企业约定3个财政贡献逐步递增的考核期。自投产后完整会计年度起第1一2年,财政贡献达到约定金额且较前一年增长的,计50分,财政贡献每增加1%,计1分,满分60分;第3-4年,财政贡献达到约定金额且较前一年增长的,计50分,财政贡献每增加1%,计1分,满分60分;第5年,财政贡献达到约定金额的,计50分,财政贡献每增加1%,计1分,满分60分。(二)企业年度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年度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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