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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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为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和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团体会员。第二条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是全市教育工作者学陶师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学习、宣传、研究和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努力研究当前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现代价值,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本学会在活动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苏州市教育局。在苏州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接受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苏州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苏州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苏州市新市路220号(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和开展对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与学术研讨;(二)总结评选和鉴定推广运用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三)指导和协调本会所属陶研组织和单位的研究实践和实验工作;(四)加强与兄弟地区陶研会的联系和交流。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八条申
3、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接受本会的章程;(二)从事教育工作实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经验或理论水平;(三)热心于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与实践;(四)自愿申请并履行入会手续者。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学陶组织的推荐;(三)填写会员登记表;(四)经理事会批准,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
4、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5、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它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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