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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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分管院长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领导工作,各科主任对此项工作负责。2、医务部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3、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集、核对、上报、督查、统计、指导等工作。4、医院建立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组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5、执行职务的医
2、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科室为责任报告单位。6、各科必须建立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急诊建立门诊日志。7、执行首诊负责制,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送交公共卫生科,同时病房在住院登记本、门急诊在门诊日志上进行登记。如果发现重大传染病,如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同时上报医务部,晚夜间、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各科每月定期核对本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本和住院登记本,门诊核对传染病登记本和门诊日志。8、任何科室和个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
3、、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9、检验科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出具的阳性报告必须及时送交申请科室,并做好签收工作。10、放射科做好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检查报告必须及时送交申请科室,做好签收工作。11、门诊、急诊做好传染病病人的登记、上报工作。12、公共卫生科有专职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每天负责登记全院上报的传染病,并及时网络直报。每月到门诊、病区、检验科、放射科、病案室进行漏报检查。接到重大传染病报告,要向科主任报告,同时上报医务部、分管院长,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13、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14、在病案中、检验科登记本和影像科登记本中查到传染病,而病区、门急诊未报者,视为漏报;在住院登记本中未查到上报的传染病登记,视为漏登;未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传染病,视为缓报。15、各级检查中发现传染病漏报者给予经济处罚。16、传染病漏报、缓报、谎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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