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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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保障功能,有序解决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精神,结合保障房小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找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着力点,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发挥住房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2、作出积极贡献。二、组织领导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由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租售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组成员淡军兼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吴二前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王昶兼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发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卫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交警大队、公证处、融媒体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三.房源及租售价格(-)租赁的房源与租金收取标准。L房源。本次租赁房源位于保障性住房四号小区19号、20号楼,共计270套。2 .租赁对象。本次租赁对象为
3、:城镇低保户及租金补贴保障对象;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新市民和青年;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对象。按照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申报条件,由租售工作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工商执照、家庭收入等信息,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3 .租金收取标准。城镇低保户的租金收取标准为2元/月m2 ;环卫工人的租金收取标准为2.5元/月m2 ;同时属于上述2类的,租金收取标准取蜀氐;其他群体租金标准为3元/月m2。(二)租赁型保障房销售的房源与价格。1 .房源信息。本次销售房源位于保障性住房五号、八号小区,共计929
4、套,首批售300套。2 .销售对象。鉴于本次销售与上次销售时间跨度较大,结合目前实际,本次销售对象为:城镇低保户及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县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新市民和青年;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对象。按照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申报条件,由租售工作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工商执照、家庭收入等信息,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3销售价格。本次租赁型保障房最终确定销售基准价为2800元/m2o此次销售的房源以中间层为基准楼层。以基准楼层为标准,楼层差价为20元/m2每升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
5、元/m2。此外,顶层与基准楼层价格相同。(三)购置型保障房销售的房源与价格。1 .房源信息。本次销售的购置型保障房位于保障性住房三号、八号小区,共计882套,首批售200套。2 .销售对象。鉴于本次销售与上次销售时间跨度较大,结合目前实际,本次销售对象为: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购置型保障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有意向购买的;凡在城有实际购房需求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报名。按照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中申报条件,由销售工作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对象的车辆、房产、工商执照、家庭收入等信息,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3 .销售价格。本次购置型保障房最终确定销售基准价为3800元/m2o此次销
6、售的房源以中间层为基准楼层。以基准层为标准,楼层差价为20元/m2,每升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元/m2。此外,顶层与基准层价格相同。(四)轮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轮候原则,首先保障城镇低保户及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其次保障退役军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群体;再次保障2021年已公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最后保障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房源数时,在下一批保障性住房租售中优先租购。(五)分配方式。已核准的对象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公开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租(购)对象人数超过房源数时,以空票补充的方式进行抽签,抓到空票的对象在下一批保障性住房租售中优先租购。(六)地下车位
7、及地下室销售。面向1号和2号小区业主,销售1号和2号小区地下停车位和地下室。停车位6万元/个,地下室1500元/平方米。四、申报程序特殊精准保障对象、2021年已公示过的对象、新申报的家庭或个人由所在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初审工作,申报所需资料参照执行,共分两个时间段。(-)申报及初审阶段(4月25日5月31日)。由各相关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审核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二)复审公示阶段(6月1日8月5日)。由租售工作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收入、房产、工商执照、车辆等信息进行复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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