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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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3 .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4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5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6
2、.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7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8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9 .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二、工作内容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
3、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二)检测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检测前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性、预防母婴传播措施、接受各项检测的必要性和检测的相关信息,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为所有结婚登记人群在接受婚前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126周前或初次产前检查时
4、,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孕晚期(孕28-32周)、分娩前再次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临产时才首次到助产机构的孕产妇要确保及时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分娩前经检测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应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和安全助产服务。在孕期主动为孕产妇配偶提供艾滋病和梅毒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孕产妇配偶检测咨询服务流程见附件7-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技术要点分别见附件1、2、3o(S)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1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及时为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转介服
5、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相关信息对接。在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持续给予咨询指导,提高依从性。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和孕晚期分别进行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检测,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可进行耐药检测;如有条件,也可建议在用药前进行耐药检测。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省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依据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尽早提供相应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按要求提供H1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实施方案省妇幼保健院另文下发)和抗体检测服务,确诊的HIV感
6、染儿童应尽快进行转介和治疗。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Io2 .消除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按照推荐方案进行至少1个疗程规范的青霉素治疗,治疗结束后应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应再次治疗。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对于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出生时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先
7、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消除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o3 .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HBsAg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对HBsAg阳性的孕产妇进行HBVDNA定量检测。对于孕中、晚期血清HBVDNA高水平或HBeAg阳性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转辖区定点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对HBSAg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注射IOO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对于HBsAg阳性孕产妇所生早产且出生体重20OOg的新
8、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间隔3-4周后再次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对于HBSAg检测结果不详的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在出生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加强随访,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HBsAg和抗TBs检测,以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消除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o(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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