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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摩根冶金实业有一限公司环保管理制Documentseria1numberKK89K-11S98YT-SS8CB-SSUT-SST108汕头市摩根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企业环境、工作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第三条实施本管理制度的同时要认真贯
2、彻执行国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第二章环保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设置环保管理小组,建立企也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环保管理小组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环保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
3、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第六条环保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对各部门的环境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后,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环境绩效进行评价。(四)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三废”治理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五)指导和领导相关环境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定期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分析数据和监测情况。如遇有紧急情
4、况或重大污染时,要迅速监测,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六)做好环保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制定公司环保工作的年度计划,年终对环保工作进行总结,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七)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抓好环保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做好普及环保基本知识和培训环保专业人员。第三章环境监测及环保工作的管理第七条掌握各生产岗位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及公司各车间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中有害物质含量,努力防治并达到国家旅游业卫生标准。第九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全天候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
5、、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第十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第十一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环保管理小组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二)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三)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
6、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环保管理小组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四)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坚决避免造成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五)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第四章环保设施的管理第十二条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第十三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环保管理小组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第十四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
7、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照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环保管理小组,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环保管理小组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第十七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第七章奖励和惩罚第十八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显着者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九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将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