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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委托代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涉及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纠纷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1) 一审;(2)二审;(3)执行;(4)再审;(5)调解;(6)仲裁、仲裁衍生的诉讼及反请求等司法程序。1.2 法律服务内容包括。第二条
2、:承办律师1.3 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1.4 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甲方对律师助理的工作予以配合。第三: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一项:(I)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者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2) 一般授权。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2.1 律师服务费2.2 差旅费2.3 其他费用2.4 费用的支付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或者馈赠。2.5 乙方开户银
3、行及账号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5.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本案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5.1.2 甲方有权在承办律师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5.1.3 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但已经发生的差旅费应当扣除。5.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为其承担保密义务,并在结案后的合理期限内保证对本案情况的合法披露不致对甲方造成损害。5.2 甲方的义务5.2.1 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有关委托法律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构。因甲方提供不真实的案件材料
4、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无法律上的瑕疵。5.2.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办案。因甲方怠于提供协助,或者能够提供而未向承办律师提供必须的案件材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5.2.3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甲方如未履行约定的费用支付义务致使承办律师不能或者不能及时履行代理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5.2.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和承办律师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的权利6.1.1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案情,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悉与委托法律事
5、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律师沟通,提供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的全部案件材料,并为乙方提供便利。6.1.2 如承办律师在履行代理职责的过程中知悉甲方与本案有关的违法活动,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意见;如甲方拒绝停止其违法行为,承办律师有权拒绝继续履行代理职责,乙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1.3 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或者尚未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6.1.4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6.2 乙方的义
6、务6.2.1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中至少有一人亲自出庭。6.2.2 当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2.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6.2.34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为办理案件需要而使用的除外。第七条:合同终止7.1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完成或者委托程序终结,本合同终止。第八条:合同的解除8.1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8.1.1 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8.2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8.2.1 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8.2.2 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拒绝而坚持要求的;8.2.3 甲方实施有损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声誉的行为,已经或者必然会给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带来损害的;8.2.4 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甲方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若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后续款项的,甲方仍应按约支付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约
8、定的全额律师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应按年息支付延期付款利息。9.2 乙方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未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不再支付。第十条:合同修改及利益冲突10.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10.2 乙方已经明确告知甲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关于间接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形。经过甲方慎重考虑,明确同意对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发生的间接利益冲突情形予以豁免。同时,甲方不予追究乙方及其指派律师代理案
9、件的利益冲突之责任。第H条:通知条款11.1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商业文件、法律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11.2 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11.3 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11.4 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11.5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11.6 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
10、果由自己承担。11.7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执或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作出裁决。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鉴定费用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三条:特别约定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第
11、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风险提示15.1 甲方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当事人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15.2 乙方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甲方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15.3 律师有义务对法院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甲方,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甲方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以下为合同签署栏,无正文)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