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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能源管理制度X义公司二0二0年四月计量能源管理制 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直供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单元。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原煤、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第四条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第五条公司生产综合办负责企业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第六条由能源计量科配合生产综合办,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
2、能源用量的核算。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第八条 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车间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第九条 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第十条整体规范公司能源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和生产综合办的监督力,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力,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第十一条 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
3、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二、能源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电、汽能源管理,达到合理使用能源、节约能源、杜绝浪费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用能部门使用能源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安装、使用。2、各用能单位分工包括所属区域内所有用能管线设施,是专用线路的包括从总管线开始的所有部分;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生产综合办、设备科共同负责。3、各用能单位要服从公司生产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严格按照公司计划要求使用能源。调度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合理调配调节能源,不得出现因调配不当造成的生产事故,造成停机的按照生产事故处理。4、能源计量器具、消耗数量的统计由公司计量科负
4、责。各用能单位要接受公司各有关职能处室的监督检查,并有责任积极搞好配合。5、计量科抄表员对生产用能源于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进行消耗数据的抄录,并将抄录的数据核算后报统计、财务部门。抄录的数据必须准确,字迹清楚、端正,无涂改现象,否则每处罚款10元。6、各单位要加强对分管区域内各用能设施的维护与检查,消除不合理的用能现象,杜绝大马拉小车、开空车、长明灯等情况,做到定时停送电,及时开关机;加强用水、用汽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到阀门、盘根无泄露现象;不能关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更换。对主管道有漏水、漏汽的现象,要及时组织维修。影响生产的要上报生产综合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处理。7
5、、各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不得弄虚作假,禁止能源使用中的舞弊行为。各生产单位在计量表计前或改接至其它单位供能管路上的水、电、蒸汽输能管线,必须通过计量科落实计量措施后方可投用,否则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8、通过关闭取压阀门、停电、破坏铅封、修改参数等方式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作弊,私自拆卸能源或结算用计量器具,违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对单位耗能按照实际耗能的两倍计算;但最低(水不低于500立方,电不低于5000度,汽不低于100吨)。9、外来施工单位使用公司能源,基建科(项目部)负责在合同中落实计量、结算办法,使用前写出书面用能申请(申请包括项目名称、施工
6、单位、施工地点、计量核算办法、估计用能数量从何处用能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计量科,待落实计量措施、确立供能点后已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车间提供能源,同时由计量科通知电仪车间领导安排电工做好相关记录并送电(使用后按照实际消耗数量从该车间中扣除)后方可使用;对合同中规定免费使用水、电的,若接用设备总功率小于5kw且每日用时不超过10小时的可不接电表,月底估数补偿供电车间,若接用设备总功率大于5kw或每日使用超过10小时的必须接用电表,以便出具准确数据补偿供电车间;用水量超过5方/天的施工或生活用水必须接用水表,若低于5方/天可不接水表,月底由计量能源科估数补偿供水车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能源的,对负有监
7、督职责的基建科(项目部)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提供能源的单位(车间)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使用的能源按照实际消耗的5倍计算后由基建科(项目部)负责落实收费。未办理停用或挪用手续私自停用或挪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在一周内补齐手续,并对使用的能源按照实际消耗的5倍计算后由基建科(项目部)负责落实收费。对用能过程中出现的浪费现象,每次罚款200元,严重的加倍罚款。对外供能源及施工单位用能过程中出现的作弊现象,除罚款300元外,对耗能按照实际耗能的10倍计算处罚(最低电按照100度、水按照50立方)。10、计量
8、科每月不定期对各用能单位的计量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1次。对查出的计量不规范危及安全或造成计量障碍的每次罚款5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处理。11.蒸汽管道隔离门以后的泄露点每次罚50元,严重的跑、冒、漏现象除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外,对车间按损失额的20%罚款。应该用白水的部位使用清水每处罚款50元,公司规定的回用水未全部回用或中间出现泄漏的每处罚款50元。隔离门以前大汽管道的泄漏点由生产综合办公室安排负责的车间进行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兀。12、长明灯每盏罚款30元,设备空运转视情况不同每处罚款50元。13、除计量科发现的以外,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失准的计量
9、表计并向计量科报告。计量仪表出现非人为损坏未及时更换或修理,每处罚款50元;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原价赔偿外视情况处以200元罚款;计量仪表损坏无法使用,由使用人以书面形式向高层领导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报供应科申请购进更换。14、在能源计量管道中,造成其他单位管道堵塞、泄漏,影响使用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负责限期整改。15、未经许可并落实计量措施私自使用未计量消防水,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加水500立方。16、其它问题,特别是非生产性用能按实际情况参照公司相关规定酌情处理,按照管辖指责追究责任。17、各用能单位不得私自增加或改接用能点,正常生产所必需的由生产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
10、进行。三、外供能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能源管理,明确供需双方责任,做到有章可依,杜绝能源浪费,最大限度的利用能源,制定本规定。1、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2、用能单位禁止私自向第三方提供能源,若需提供,要书面向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未经申请许可私自提供的,一经查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3、用能单位使用能源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安装、使用;能源使用中造成的任何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用能单位在现有的用能设备的基础上如需增加能源用量或原用能设备负荷有较大变动(电100kw以上)要提前书面上报审批,待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投用前要报电仪车间申请验收,验收许可后方可供给能源。未经申请
11、擅自增加负荷超过事先预报批准用能负荷(电lOOkw以上)罚款200元,未经批准负荷增加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所有损失外罚款500元。5、用能单位要接受本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有责任积极搞好配合。6、公司供应能源要确保用能单位能源的正常供应,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突然停供外,需提前通知各用能单位;非正常供能时期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能源,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并罚款100元。7、向公司厂区外能源使用单位供能或厂区内大额(月用能源金额超过5000元的)用能单位使用能源前,按照各自月(或年)用能源的最高数额在用能前向公司财务科交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后方可使用
12、,并每月(或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耗能款。超期交纳的,公司有权双倍扣除(耗能款及滞纳金)。8、用能单位如在合同期间中止使用能源、变更用能法人、合同到期续签或不再续签合同,要提前10天书面通知公司办理相应手续。未按时提出书面材料而私自转让、中止、超合同使用能源的除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外处以1000兀罚款。9、能源消耗数量由公司计量科负责,25号为月结算日期,抄表员于每月的25号进行消耗数据的抄录结算。10、抄表过程要有两人一起抄录,抄录的数据必须准确,字迹清楚、端正,无涂改现象。对记录不详、不实、涂改等现象,每处对抄表人员罚款100元。11、抄表员对各用能单位的计量情况负责,及时发现计量器具作弊
13、(表前接能源、破坏铅封、人为破坏计量器具等)等违规现象,并有权酌情给予处罚,已经发现除罚款500元外,按照实际耗能情况核实作弊能源数量,按照10倍金额进行处罚,直至停供能源,对于非人为造成失准的计量器具,核准后按实际数额收取。12、计量科要每月不定期对各用能单位的计量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不低于2次。对查出的计量不规范、使用消防水等危及安全或造成计量障碍等每次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整改处理。13、向公司厂区外能源使用单位供能或厂区内大额(月用能源金额超5000元的)用能单位各外供能源单位要在每月8号以前到公司财务科结算上月费用,同时上交当月预付耗能款,小额用能单位每月8号前凭能源科出具的收费单
14、据缴纳上月能源费用,逾期每天交纳5%滞纳金;至12号仍未交费者,停止供应能源并追缴能源费用,再次提供能源供应前需交纳手续费500元。15、抄表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发现营私舞弊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并调整工作岗位。16、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有权对用能单位的用能的价格进行调整。17、其它未尽事宜参考公司相关制度条款执行。供需双方要严格执行各条款,如有违反,给予追究相应责任。四、计量器具管理规定1、各种计量器具的添置报废,必须严格程序管理。1.1 各种计量器具的添置、报废,必须严格申报程序,由计量科负责统一审查汇总上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2 供应科所购进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有合格
15、证,计量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地址,生产出厂日期。标准计量器具应有合格证及有效使用周期,否则退货。1.3 新购进的计量器具必须先由计量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的要求退货或换货;否则,收货保管员每次罚款100元。1.4 各种计量器具,必须严格领用审查手续,由计量科登记入帐后,方可办理手续。私开领料单,保管不按手续发货,对领用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保管罚款100元。1.5 车间计量器具责任不到人,领导人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2、对计量器具要做好卫生清洁,防护管理工作。2.1 各种计量器具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卫生状况差,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元。2.2 做好计量器具防水、防冻、防碰、防震等防护措施,否则对责任人每人罚款20元。2.3 水浸计量器具造成损坏的,或者是碰坏、砸坏计量器具的按公司计量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各种计量仪表、器具不得乱拆乱动。3.1 不经同意,不得乱拆计量器具,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2 私自拆、修计量器具造成损坏,或造成事故者,承担全部损失,并按公司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