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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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和投资论证审查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投资政策法规允许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论证,依法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提升项目投资收益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新公司设立的审查论证,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委员会在实事求是、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审查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
2、: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计划处、财务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设计院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查论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对外投资项目、计划外追加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董事会批示由集团公司重大项目与投资论证审查委员会组织论证的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3、(二)负责审查论证新公司设立。新公司设立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含控股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参控股新公司。(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进行评价,对活动过程中违反发展战略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
4、会、经理层集体决策时参考。(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七条委员职责(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议事制度第八条 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第十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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