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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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招标管理办法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各类工程、设备、材料、配件及服务等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考核监督、提高招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I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相关人员要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二)坚持一线专业人员参与的原则。一线专业人员指实际使用招标采购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队组长、技术员、技师等基层技术人员或
2、实际操作人员,从事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发包人拟派驻的工程师等。坚持一线专业人员参与相关项目招标活动,确保结果应用符合一线实际。(三)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控的原则。公司统一领导所属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配件、服务的招标管理工作,各专业部门分类组织招标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子分公司招标活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四)坚持质量与效益优先的原则。推进优质优价采购,通过依法招标,采购信用度好、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服务优质、效益良好的产品或服务。第三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3、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第二章招标实施范围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4、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第六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社会责任、风险、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投资项目节能、安全生产等评估、评价方面服务项目;(二)会计、审计、企业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审核等方面服务项目;(三)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方面服务项目;(四)工商登记、招标、采购、拍卖、法律、公证等方面服务项目;(五)证券、期货、担保等方面服务项目;(六)项目承包运营等方面服务项目;(七)企业经营管理其他方面服务项目。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5、核准。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存在上述所列情形,且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须在报批项目审批、核准时一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条不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可以视情况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询价)或单一来源
6、等方式采购产品或服务。第十一条公开招标项目连续两次上网公告,投标人均少于3个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第十三
7、条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包含未列入公司重点工程、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工程、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等,可以内部施工计划方式安排。第十四条采购企业集中管理物资及进口配件,按照企业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统一管理的物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十六条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协调及考核,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条招标管理委员会及职责:。(一)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副主任: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纪委监察部、党委工作部、发展规划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生产部、安全部、工程部、机电动力部、供应部、信息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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