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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30.XXCCSQ86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XXXX-202X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Specificationforrecyc1ingwasteg1ass(征求意见稿)202X-XX-XX实施202X-XX-XX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引言I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收集与暂存54.1一般规定54.2住宅区24.3机关企事业单位64.4公共场所65运输66利用36.1 一般规定36.2 利用77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48运营维护8附录A(规范性)废玻璃收集容器9附录B(规范性)废玻璃收集运输车辆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2本文件
2、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深圳创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o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建立完善废玻璃等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制定本文件。废玻璃属于可回收物,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圳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收运处理体系,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适用技术的基础上,
3、制定废玻璃分类回收规范,能够为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废玻璃的收集与暂存、运输、利用的技术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以及运营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中的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909
4、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36577废玻璃分类及代码GB/T39196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HJ2016环境工程名词术语DB44/2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03/T7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74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SZDB/Z23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3术语和定义DB4403/T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废玻璃wasteg1ass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玻璃材料和制品(不含危险废物和建筑废弃物)。来源:GB/T365772018,3.1
5、,有修改废玻璃产生源sourceofwasteg1ass产生废玻璃(3.1)的各种场所,通常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administratorofmunicipa1so1idwasteseparation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履行设施设备配置、宣传指导和监督、分类移交垃圾、管理台账建立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职责的民事主体。包括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管理环境卫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所在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来源:DB4403/T732023,3.6,有修改分拣
6、sorting按照废玻璃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类、简单加工的作业过程。来源:GB/T391962023,3.2破碎crushing通过外力破坏物体的凝聚力和分子间作用力而使物体破碎变形的操作过程。来源:HJ20162012,5.3.5筛分screening利用各种形式的筛子将粒度范围较宽的固体颗粒群分成粒径均匀的窄级别物料的过程。来源:HJ20162012,5.3.14分选separation利用固体废物物理性质的差异将其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粒度级别的手段。来源:HJ20162012,5.3.104收集与暂存4.1 一般规定4.1.1 废玻璃产生源应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
7、类投放点、暂存点,并公示点位。点位布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标志醒目、引导性强。4.1.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容器上的垃圾分类标志应遵守附录A的要求采用“可回收物”分类标志,保持标志醒目、引导清晰。废玻璃产生量大或具备条件的场所,可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遵循附录A的要求设置玻璃收集容器。4.1.3 废玻璃收集容器应及时清运,不得出现容器满溢现象。4.1.4 废玻璃投放前,应除去外包装。废玻璃容器宜去掉瓶盖与标签,清除瓶内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玻璃收集容器。有尖锐边角的废玻璃应包裹后投放。4.1.5 废玻璃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遗撒,防止
8、破碎,便于后续分选、资源化利用。收集过程中不得就地清洗。4.1.6 收集的废玻璃不得混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夹杂物。4.1.7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建立废玻璃管理台账,记录废玻璃的收集量、去向等情况。4.1.8 产生大量固定品牌玻璃瓶的场所,宜统一收集玻璃瓶并保存完好。生产企业宜与销售企业签订合约,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直接回收使用。4.1.9 废玻璃回收利用过程宜采用信息化手段、便捷的交投方式,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全链条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4.2 住宅区4.2.1 住宅区应按照DB4403/T73的规定,根据住宅区自身特点合
9、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点位应设置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出入通道旁,收集设施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4.2.2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废玻璃暂存,适时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售,或将废玻璃携带至生活垃圾投放点,准确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玻璃收集容器。4.2.3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无法容纳的大块平板玻璃,应由居民自行搬移至生活垃圾暂存点,也可购买有偿的上门收集服务,不得弃置于分类投放点。4.2.4分类投放点积存的废玻璃或经暂存点汇聚后的废玻璃,应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预约专业机构或个人上门回收。4.3 机关企事业单位4. 3.1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
10、DB4403/T73的规定,根据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建筑特点等因素,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至少在公共区域、会议室、集中用餐区和后厨区配备外观与单位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玻璃收集容器。5. 3.2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如果空间有限,可选择合适的分类投放点兼做暂存点。在不影响办公环境、方便转运、安全卫生等情况下,也可合理利用空置的仓库、储藏室、办公室等场所暂存废玻璃。6. 3.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及时清理、汇聚已分类投放的废玻璃至生活垃圾暂存点。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以免干扰办公区域人员进出。7. 3.4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废玻璃,应由生活垃圾分类
11、投放管理人预约相关回收单位或个人回收。4.4 公共场所4.4.1公共场所应综合考虑场所性质、人流特点等因素,按照DB4403/T73的规定,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需配备外观与场所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玻璃收集容器。4.4.2公共场所应选择合适的地方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点位应便于安排垃圾运输路线,满足收运要求,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对环境影响小。4.4.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及时清理、汇聚已分类投放的废玻璃至生活垃圾暂存点,并预约相关回收单位或个人回收。5运输5.1 废玻璃应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运企业运输至可回收物中转点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可回收物中转点应按照DB440
12、3/T73的要求设置,操作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条的有关要求。5.2 废玻璃收集运输应优先使用密闭环保的纯电动车,车身外观样式应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5.3 特殊场所产生的计划再使用的玻璃瓶运输时,应采取防撞保护措施,避免破碎。5.4 废玻璃收集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联入统一的监管平台。5.5 废玻璃收集运输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信息平台中校核废玻璃信息,建立产生源、收运单位、流向管理的台账。6利用6.1 一般规定6.1.1 接收废玻璃时,应进行检视和鉴别,不应混入杂物、危险废物等。6.1.2 回收利用企业宜挑选出完整的玻璃瓶给生产企业重复使用。6.1.3 利用设施至少应包含装卸区
13、、原料暂存区、分拣区、成品堆放区等功能分区。设施内部道路及车间内行车通道应合理设置,满足消防、物料输送及人员疏散需求。6.1.4 废玻璃利用设施应配备称重设备,建立废玻璃利用台账,登记每批次废玻璃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重量、种类以及分拣后废玻璃的产量、流向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6.1.5废玻璃利用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6.1.6废玻璃利用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玻璃回收分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6.2利用6. 2.1废玻璃利用过程包含破碎、除杂、清洗、筛分、分选、干燥等操作。各类操作应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6.2
14、.2 废玻璃破碎的操作要求如下:a)可按需选用和组合颗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等破碎设备,以分别满足不同玻璃粒度要求;b)破碎设备宜采用密闭式设计,防止碎玻璃伤人,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措施。6.2.3 废玻璃可按需使用磁力、风选、高温等方式去除废玻璃中的石头、金属、陶瓷、有机物等夹杂物,筛选出除废玻璃外具有回收价值的可回收物,经过专业打包机压缩打包后存放在成品堆放区,便于后续运往下游后续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作为其他垃圾处理。6.2.4 废玻璃清洗的操作要求如下:a)废玻璃的清洗宜使用无水清洗技术。b)不具备无水清洗技术条件时,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机械化
15、和自动化的技术和设备,如循环水进行滚筒式清洗;如果采用化学方法清洗,添加的化学药剂应安全,对环境和人体无毒害作用。c)采用水洗技术时,清洗水宜使用中水,应设置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清洗废水处理后应循环使用。若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则应满足DB44/26的三级标准要求。6. 2.5废玻璃粒度的筛分宜参照GB/T36577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6.6.6 废玻璃的分选宜采用分级光学分选等先进分色技术,人工分选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6.6.7 废玻璃宜使用物理脱水方法干燥,如选择离心脱水处理,不宜选择高能耗干燥方式。7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7.1 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过程应进行除臭处理。设施周界的恶臭气体浓度限值,应满足GB14554的要求。7.2 废玻璃利用过程应采取隔离作业、降噪减震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分拣设施周界的噪声限值应满足GB12348的要求。7.3 废玻璃利用过程应采取通风抑尘和防雨措施,以减少产生扬尘和水污染物。综合利用设施的主工艺设备应保持密闭,破碎、分选设备应连接除尘设备,车间内可采取水雾抑尘措施。设施周界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D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