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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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中间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各项中间业务持续、合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与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中间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记录和反映中间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纸质与电子文档、凭据、图表、照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第三条中间业务档案是本行中间业务重要的合规记录、法律凭证与数据资产,对维护本行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是本行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
2、则:(一)集中统一性原则。中间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由总行、一级机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下辖异地机构实体档案,可由异地机构作为一级机构档案分库房自行保管。(二)真实完整性原则。各级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保证中间业务档案全生命周期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三)安全保密性原则。中间业务档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中间业务档案的安全。中间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行相关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四)信息化管理原则。中间业务系统应具备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归档功能,
3、实现档案数据电子化、利用网络化、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服务。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集团境内外各级机构。第二章中间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办公室是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行中间业务电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总行中间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与电子化工作,并对归档后中间业务档案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第六条分行(子公司)办公室是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
4、负责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与电子化工作,并对归档后中间业务档案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第七条总行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协助负责制订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协助负责对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行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负责总行自营类中间业务、总行业务审批过程中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与移交归档工作,并对归档前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第八条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协助负责制订中间业务档案管理操作细则,协助负责对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负责分行(子公司)中间业务文件材料的收集与移交归档工作,并对归档前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第三章中间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第九条中间业务文件材料归档实行档案产生部门负责制。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应将中间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列入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列入业务工作流程,列入业务工作计划,列入业务部门职责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业务检查与考核体系,确保中间业务文件材料的完整归档。第十条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根据中间业务归档范围,按照归档要求收集齐全,统一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任何机构、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中间业务文件材料拒绝归档、据为
6、己有或者擅自销毁。第十一条本行中间业务档案按业务性质划分,包括代理业务类、对客交易类、银行理财类、担保承诺类、支付结算类、咨询顾问类、存托管及监管账管类、承销类、资产流转类、综合服务类、金融服务工具类中间业务档案。第十二条中间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本行在办理各类中间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凭证或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于中间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一)中间业务申请、审查审批及合同签署全过程形成的申请类、风险评估类、审查审批类、合同协议类文件材料;(二)经客户确认的中间业务产品销售及其证明文件与客户资料,客户营销推广过程产生的文件材料;(三)中间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录音录像文件材料;(四)中
7、间业务凭证、交易流水、会计对账类文件材料;(五)中间业务存续期管理产生的检查类、投诉类、服务类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料(客户及行业资料等)、尽职调查报告、合规或风险排查报告、检查监测记录与报告、建议书、工作计划、项目承揽承做工作纪要、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报告、客户投诉等文件材料;(六)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收文件与回执,以及律师的催收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材料;(七)中间业务特殊资产在诉讼、存续期管理、处置等环节形成的文件材料;(A)其他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规定应保存的文件材料。中间业务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件Io第十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应符合档案质量要求,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
8、、完整性与可用性。(一)归档的具有重要法律凭证价值的中间业务实体文件材料,应存档案原件;特殊情况无原件时,应另附说明,并加盖经办部门印章。(二)中间业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归档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技术结构信息、会办信息、审批流程信息等元数据信息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第十四条中间业务文件材料归档方式与归档时间(一)电子文件材料归档时间:中间业务系统电子文件材料应通过系统接口方式在线实时归档至数字档案系统;离线中间业务电子文件材料应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目录与内容上传归档至数字档案系统。(二)实体文件材料归档时间:中间业务实体文件材料应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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