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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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吉林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持续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可及性,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价格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包括器官段)的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角膜等人体组织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参照此细则执行。第三条本细则中捐献器官获取是指由吉林省人体器官获取组
2、织(以下简称省OPO)按照人体器官捐献、获取法定程序,根据人体器官获取标准流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器官评估、维护、获取、保存、修整、分配和转运等移植前相关工作的全过程。本细则中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是指明确捐献器官获取成本的构成,合理测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形成机制并进行管理的过程。第四条省OPO运行应当坚持公益性,以非营利为原贝1收费标准制定应当以成本补偿为基础,统筹考虑获取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技术劳务价值和群众可承受程度。第五条捐献器官获取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和资源消耗,由省OPo向服务主体付费,列入省OPO获取捐献器官的成本。第二章获取成本第六条捐献器官获取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
3、相关的成本、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等。第七条器官捐献者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一)捐献者医学支持成本。包括捐献者及潜在捐献者评估、器官功能维护、检验、检查、转运、死亡判定等成本。(二)样本留存成本。主要为因医学需要,留存捐献者血液、尿液、淋巴结及其他组织标本等成本。(S)遗体修复及善后成本。包括遗容修整、遗体转运、丧葬、尸检等成本。(四)器官捐献管理成本。主要为完成器官捐献法定流程所付出的管理成本。第八条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一)器官获取手术成本。包括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劈离、手术室使用,以及与手术相关的医学检查检验等辅助性医疗服务。(二)器官医学支持成本。包括器官质
4、量评估、器官保存、器官修整、器官灌注、病理评估、检查检验等。(S)器官转运成本。包括将获取后的器官转运至移植医院的人力、设备、交通及食宿等成本。第九条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家属在依法办理器官捐献事宜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补贴等成本。第十条在测算捐献器官获取的直接成本时,应当涵盖捐献器官损失成本。器官损失率超过最近三年全省年平均水平的,超出部分不纳入捐献器官获取成本。第十一条捐献器官获取的间接成本指省OPO运行和管理成本。第三章获取收费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要求,按照不同类型捐献器官获取资源消耗程度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同一类型捐献器官标准供器官与器官段之间的收费标准保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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