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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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3)5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3)8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推动实现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创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市、区)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2、。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公平竞争、多方共赢”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地区实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依法推进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保险险种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方案,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研发“保费低,保额高,保障范围广”
3、的食品安全综合险,科学合理设计多元化产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从2023年开始,到2025年,构建起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发展格局。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显著提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能力有效增强。三、主要措施(一)完善保险制度。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食品安全保险相关工作制度,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损害损失评估、责任鉴定、赔偿限额、索赔时效等方面强化行业自律,要结合地区食品企业实际,开发推出适宜地区企业的保险产品,重点解决以往保险产品针对性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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