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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合同甲方(养老机构):名称:证件类型:口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备案号: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性别:民族:国籍:_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护照口港澳通行证口台湾通行证乙方监护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国籍:与乙方关系: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护照口港澳通行证口台湾通行证丙方(入住老年人的代理人及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国籍:与乙方关系: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护照口港澳通行证口台湾通行证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2、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履行。第一条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1.1乙方入住条件(1)原则上年满60周岁;(2)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3)无其他不适宜入住的情形:o1. 2入住程序1.1.1 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乙方监护人、丙方系单位的,须向甲方提交有效注册登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1.1.2 乙方和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填写入住
3、登记表(附件2)。1.1.3 乙方、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应当阅读养老机构入住须知(附件3)及综合告知书(附件4)并签字,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1.4 乙方、丙方应当按体检报告项目说明(附件5)的内容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30日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12.5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甲方根据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乙方的综合能力等级为(在下面的选项中,选中的打不选的打X):口4级能力完好口3级轻度失能口2级中度失能1级重度失能乙方、丙方认可甲方进行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2.1.1 甲方为
4、乙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2.1.2 甲方经营场所性质(在下面的选项中,选中的打,不选的打义):口自有产权口租赁(租赁期限自一年月一日至一年月日)。2.2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下面的选项中,选中的打J,不选的打义):口单间口双人间口三人间口多人间(四人及以上,含四人)其他(例如:包房等)。2.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床位为:o2.4 乙方、丙方要求调整房间的,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则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房间履行。2.5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除了住宿的房屋外,还包括房间内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设备,具体明细见设施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7。第三
5、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3. 1甲方根据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和相关标准、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经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具体明细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8)。4.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每年定时对乙方进行一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如乙方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甲方应当及时重新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甲方确定或者变更乙方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乙方、丙方同意。乙方、丙方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应当签署变更事项确认表,变更事项确认表(附件9)o乙方、丙方对重新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与甲方协商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
6、仍需要调整乙方相应的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的,乙方、丙方应当签署变更事项确认表。第四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4.1 养老服务费用4.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附件10)应当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4.1.2 根据乙方入住时所选择的房间、照料护理等级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总费用为元/月,包括:(1)床位费:元/月。(2)服务费:元/月。(3)膳食费:元/月。(4)其他费用:o4.1. 3服务费用按下列第一种支付方式支付:(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养老服务费用);(2)按季支付(每年一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养老服务
7、费用)。4.1.4乙方因就医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甲方入住,但是应乙方、丙方的要求保留房间或者床位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床位费。4.1.5乙方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被采取隔离措施的,所发生的隔离费用按照乙方被隔离的原因确定。如果乙方被隔离的原因与甲方无关,则隔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养老机构外隔离,为其保留床位的,床位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被隔离是由于甲方原因所致,则隔离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4.1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应当变更照料护理等级或者物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服务费用按照下列约定处理:4.1.6.1乙方、丙方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应当按照变更事项确认表或者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4.1.6.2乙
8、方、丙方不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则甲方仍然按原照料护理等级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因乙方不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所产生的风险与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4.1.6.3乙方、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按变更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的,则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服务方案的服务项目支付费用。4.1.6.4食品、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涨幅达到10%)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价格涨幅增加费用;服务成本显著下降(单项价格跌幅达到10%)的,乙方有权要求按照价格跌幅减少费用。前述价格涨跌指数,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费用调整
9、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丙方。4.1.6.5乙方、丙方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丙方虽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有异议,但要求按原收费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虽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1.7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续订书面合同,但乙方继续入住甲方的,在甲方提供实际服务的期间,乙方应当按照该期间的甲方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4.1.8甲方在收到服务费用后应当给乙方出具发票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等额收费凭证。4.2入住保证金4.2.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入住保证金,
10、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入住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4.2.2入住保证金存入以下专用资金存管账户:开户银行:O银行账号:O4.2.3入住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的医疗费。4.2.4如乙方、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超过3日的,则甲方有权从入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拖欠的费用。4.2.5入住保证金被抵扣或者扣除后,乙方、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补足。4.2.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入住保证金的用途外,甲方不得将入住保证金挪作他用。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被依法解除时,入住保证金在扣除应
11、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如有余额的,甲方应当把入住保证金的余额无息返还乙方、丙方。4.2.7甲方为乙方、丙方了解预付入住保证金使用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具体查询方式O4.3其他事宜4.3.1乙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口书面电子邮件口短信口微信其他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甲方应于5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4.3.2甲方不得代管乙方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4.3.3本合同终止、被解除,涉及甲方应当给乙方、丙方退费的,直接按方式退回。第五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5.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
12、,试住期为11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5.2 试住期(在下列选项中,选中的打不选的打X)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口乙方只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膳食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其他:O5.3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续约的,由甲方、乙方、丙方续签合同。5.4如果甲方、乙方、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亦不再继续入住甲方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5.5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续订书面合同,且乙方未按期搬离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
13、丙方要求乙方于日内搬离甲方,乙方、丙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5.6当出现5.4款或者5.5款约定的情形时,为保障乙方安全,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以外的人接走乙方时,应当征得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意。未经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同意,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将乙方接离甲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6.1.2有权依法依规制订、修改养老管理服务规章制度。6.1.3有权拒收不适合乙方身体状况的食品、非医嘱药品及具有危险性的物品。6.14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征得乙方、丙方的同意后,可以合理使用乙方入住期间信息资料,如纪念、收藏、活动展览等,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
14、的信息资料。6.2甲方的义务6.2.1 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按照国家、本市、行业有关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具体详见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清单附件11。6.2.2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6.2.3制订、修改的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和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在养老机构内的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的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管理服务。6.2.
15、4应当配备适合乙方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6.2.5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人员;保证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6.2.6应当开展适合乙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乙方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前述活动时,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2.7自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委托甲方管理其外出就诊所配药品并办理药品移交手续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及相关医嘱,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药品管理服务。6.2.8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甲方应当尽己所能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救护车,派人陪同,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在乙方突发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6.2.9当甲方发现乙方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及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检查、处理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及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