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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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根据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云发改易地(2022) 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巩固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充分发挥后续扶持工作成效较好安置区示范带动作用,兼顾改善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基础条件,兴产业、稳就业、增收入、促融合,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在全省范围内复制、借鉴的搬迁后续扶持经验做法,确保搬迁群众稳
2、得住、逐步能致富。二、奖补方式(-)对示范安置区进行奖励。组织开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三类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工作,安排资金予以奖励。(二)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进行补助。针对全省范围内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安排资金予以补助。三、奖补范围列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的集中安置区。四、奖补标准(一)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规模、大小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
3、帮扶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7L o(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标准。对经审核评估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清单的项目建设,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五、工作流程(一)示范安置区评定奖励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可操作、可验证、公平合理、奖优促先、注重实效、增收为要的原则,牵头制定3类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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