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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服务合同书甲方(出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保养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定义我们/本公司: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所载保修服务的提供方。保修服务合同/计划:即本合同,指您向本公司申请会员升级的保修服务时,与本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修服务合同。您/车主:指车辆的所有者,身份信息在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载明。第三者:指除您和我们以外的个人、企业、机构、组织等其他方。保养公里数:车辆保养期限:指车辆使用需要每8000公里或半年进行保养一次。
2、车主手册:指车辆销售商制作的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或其它类似文件。正常损耗:指车辆的零部件因正常老化或行驶里程逐渐加长,出现性能逐渐衰减或劣化的现象,但这种衰减或恶化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故障:指车辆零部件的物理或化学状态发生本质变化(区别于正常损耗),进而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服务月数: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服务期限”一栏所载的时间长度。服务里程:指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服务期限”一栏所载的里程数。服务期限:指本公司应您的申请,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期限,其起止时间或车辆行驶里程以本合同第四条中的约定为准。保修服务条款1. 服务对象本会员升级的保修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常住地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
3、门、台湾)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和使用的进口机动车辆。2. 合同生效您与本公司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向本公司交纳了会员升级费后,本合同生效。3. 合同文件本合同条款保修服务合同,以及今后您与本公司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于本合同进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为本保修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4. 服务期限4.1. 自其开始后,所经过的时间长度达到服务期限之日的二十四时终止4. 2.或当车辆行驶里程累积达到车辆在服务期限开始时已经行驶的里程加上服务里程两项之和时终止。上述终止时间以较早发生者为准。5. 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若您的车辆上被保障的零部件(以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为准)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的责任免除项以外原因
4、发生的故障,我们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您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即:为您检测、修复或在必要时更换故障零部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我们安排的或我们事先同意的,将您的车辆吊装和托运至指定维修地点的施救费用。但是,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费用或损失,或由于本合同第八条所列情况事项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本保修服务内容,由会员自行承担。6. 被保障和不被保障的零部件6.1. 被保障的零部件(1)针对发动机部分,包括:气缸体:气缸体总成、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活塞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曲轴、曲轴主轴承、推力轴承、平衡轴、平衡轴轴承、飞轮;气缸盖:缸盖总成、缸盖衬垫、凸轮轴、凸轮轴轴承、进气门、排气门、气门
5、导管、气门挺杆、气门弹簧机弹簧座、气门推杆、摇臂、摇臂轴、摇臂衬套;进排气系统:正时链条、正时齿轮(链轮)、节气门体、可变进气道、可变配气相位机械执行机构、机油泵、油底壳。(2)针对变速箱(手动和自动)部分,包括:手动变速箱(MT):离合器总泵、离合器分泵、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各轴承、齿轮、同步器、轴、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自动变速箱(AT):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力变矩器、各轴承、齿轮、轴、变速箱油散热器、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自动换挡式手动变速箱(AMT):液压变矩器、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泵、各轴承、齿轮、
6、轴、变速箱本体上换挡机构、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壳体;无级自动变速箱(CVT):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变矩器(或离合器)、液压泵、各轴承、齿轮、传动带、变速箱壳体内的润滑部件、含液压泵、各轴承、齿轮、轴、换挡机构、电磁阀、传感器、开关、变速箱内部线束、变速箱本体及换挡机构、变速箱壳体;注:车辆制造商原厂保修的除外。(3)密封件和垫圈:以上所有保修零部件的密封件和垫圈。6.2. 不被保障的零部件凡没有在以上“被保障零部件”部分列明的零部件,或虽然被列明但并非是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特约维修商提供并安装在您车辆上的零部件,均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障零部件。为了便于您的理
7、解,我们将典型的(而并非全部的)不被保障的零部件举例如下:(1)车辆出厂按照销售合同配置以外的任何新增加设备;(2)根据车主手册,每隔一定时间或行驶里程必须或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例如:轮胎、电池、火花塞、制动盘、制动鼓、制动摩擦片(蹄)、全部皮带、皮管、胶管、软管、所有滤清器等常用易损件;(3)除非在以上“被保障零部件”部分列明,您车辆上的所有密封件、衬套、衬垫、油封、油堵、垫圈、垫片、电线、螺丝钉、螺丝母、螺栓、卡子均不属于被保障零部件,除非它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4)您车辆上的所有流体(如:各种油或油脂、冷却液、清洗液、荧光剂、冷媒等)均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除
8、非他们是在维修或更换被保障零部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5)车身及车身装饰物、油漆、前后风挡玻璃、车窗玻璃、密封梁和活动式车顶(包括织物和框架)及控制装置、主梁、车内装潢、座椅、座椅电加热设备、座椅支架、点烟器、安全带装置和安全气囊系统及组件、全部车灯、后视镜镜片、雨刷臂、喇叭;(6)减震器、轮毂、离合器压盘、离合器从动盘和离合器片、踏板总成、换挡杆总成、排气管总成(不包括排气歧管)、三元催化装置;(7)传动系统部分,包括:传动轴、传动轴支撑轴承、传动轴万向节、差速器总成、差速器壳、差速器锁、驱动桥壳、驱动半轴、半轴球笼、分动箱、壳体、齿轮、桥间锁止机构;(8)车载卫星定位导航设备硬件或软件、车
9、用收音机、CD机、扬声器、音响系统、视频/多媒体播放器装置、汽车天线及相关电动装置、所有无线电装置、车载电话、车载免提设备硬件和软件;(9)车门钥匙、车门无钥匙进入系统;(10)在非车辆制造商的授权特约维修商处维修或保养车辆时,被安装在车辆上的零部件;(I1)所有电力驱动或者混合动力系统零部件,比如:电子燃料电池、再生制系统、电子记忆系统等。7. 不能获得本保修服务的责任免除项:7.1. 由于以下情况/事项直接或间接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我们不能为您提供保修服务:7.1.1. 您或车辆实际驾驶人员未遵守车主手册中的有关操作规定,不当使用车辆,或者超出操作或使用限制范围
10、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1)在车辆缺乏必要数量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或者仪表显示冷却液或润滑油已经过热或不足等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2)使用与车辆制造商规定不符,不合格或者与车主手册中的规定不匹配的燃料、润滑油等油、液;(3)拖拽重量超过车辆自身重量60%的其他车辆等;7.1.2.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在非本公司的其他车辆维修商处维修或者保养车辆,因维修或保养不当导致的故障;1. 1.3.由于不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导致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7. 1.4.发动机机油消耗量增加。除非每1000公里发动机机油消耗超过0.5升,且尾气检测碳氢值(HC)和一氧化碳(CO)检测值均超过国家标准;8. 1.
11、5.车辆涉水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外界物体撞击,自燃的;9. 1.6.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音爆;10. .7.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恐怖主义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11. 1.8.盗窃、抢劫、诈骗行为;12. .9.核爆炸、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13. 1.10.地震、海啸、飓风、暴雨、洪水、雷击、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14. .11.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15. 1.12.动物、昆虫侵入或啃咬;7.2.只要发生以下情况/事项,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车辆零部件(即使是被保障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我们都不能为您提供保修服务;(1)您要求
12、我们维修的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车辆相关信息与本合同保修服务合同中所记载的不符,或者已经被涂改;(2)您要求我们提供维修服务时,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终止;(3)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中的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故障维修/意外损坏修复;购买会员升级服务车辆延保后必须按照每8000公里的保养周期按时进店保养维护。车辆年行驶里程低于10000公里应每6个月必须来店检查维护一次,一经发现有它店保养维修记录本合同将自动作废;(4)车辆被改装,不符合车辆制造商原厂规格,包括但不限于:改装或加装进排气系统零部件,改装或加装燃油系统零部件、软件变更等.(5)车辆被用于
13、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助车或者军用车等)用途;(6)车辆被用于非制造商原设计目的;(7)车辆被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或者其他类似事件使您对于车辆失去了控制;(8)车辆的里程表失效而未被及时(48小时内)报备本公司,被拆除,或者其读数被人为调整;(9)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故意破坏原始状态,造成故障无法被检测、鉴定、或评估;(10)您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在车辆出现故障后,恶意夸大损失,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或企图使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II)车辆行驶证被吊销或者没有登记,以及车辆未按照法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16. 免责情况以下费用或损失,或由于以下情况/事项
14、引起的费用或损失,不属于本保修服务内容,本公司不予承担:16.1. 照本合同第九条中的约定,对于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所引起的费用;8.2.维修或更换非保障零部件(即使这一过程是与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的过程同时进行的)所引起的费用;8.3.与被保障零部件无关的任何维护、保养、检测、调试、调整、或校正,包括但不限于:轮胎平衡、车门窗密闭性校正等;8.4.被保障零部件仅需清洗即可恢复正常工作时的拆装和清洗等费用;8.5.车轮定位(在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的除外);8.6.生锈、侵蚀、霉变;8.7.车辆没有发生故障:单纯以提高车辆的工作性能或舒适性为目
15、的的维修所引起的费用。这种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单纯为了提供发动机的压缩比或减少油耗,而对发动机缸体或活塞环进行的修理或更换;8.8.本合同签署时,车辆已经存在的故障所引起的维修费用;8.9.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8. 10.在车辆已经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不及时(24小时内)向本公司报告,导致故障或损失扩大的部分;8.11. 车辆丢失被找回维修所引起的费用;8.12. 在维修车辆故障时,车辆内遗留的任何财/物的损失;8.13. 车辆发生故障,或在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或衍生性费用或损失(我们针对被保障零部件为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所引起的费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1)驾乘人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收入损失、商业利益损失、时间损失、不方便、不舒适;(2)因延误、滞留、或车辆不能使用引起的通讯费、电话费、食宿费、租车费、燃料费、交通费、差旅费;(3)因违反性能、时间、效率、或质量的保证所遭受的罚款等;8.14. 14.在车辆须经拆解才可以进行故障检测、鉴定、或评估的情况下,若拆解后发现故障不符合我们为您提供保修服务的条件时,拆解车辆的费用;8.15. 车辆发生故障后,您的车辆实际使用者在没有经过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车辆进行维修所引起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