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请销假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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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请销假暂行规定根据研究生处有关规定,结合临床医学院实际情况,对各阶段学生请销假制度作如下暂行规定:一、进入临床前请销假制度1 .研究生应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2 .请病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或校保健科证明,10天以内,经导师和辅导员同意,临床教育管理处批准;10天以上需报分管院长批准。研究生一般不准事假,特殊情况从严掌握。必须请事假者,由本人申请,经导师、辅导员同意,5天之内,报临床教育管理处批准;超过5天,需经分管院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4周者应休学。请假期满,本人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需续
2、假时,应办续假手续。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续假不准、超假者按旷课处理。3 .对旷课的研究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视其认错态度作适当处理。对1学期旷课超过3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处分或勒令退学。二、进入临床后请销假制度1 .本学院研究生进入临床后,其假期随医院安排,按住院医师对待。实习研究生因病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逐级批准方可生效。2 .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批准;超过1天,5天以内,由临床教育管理处批准;超过5天,报医院分管院长批准。3 .病假需持有附属医院或校保健科证明。事假或因业务培养需要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科研活动等,须持签有导师意见的有关证明材料,科室签字,临床教育管理处盖章,分管院长批准,但不得超出3个月。4 .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不受理他人代假、电话或口头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从严掌握,并办理补假手续。5 .凡请假外出离开济南市区者,无论时间长短,均须由临床教育管理处同意、分管院长批准。6 .请假期满,本人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原因需要续假时,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续假未被批准、超假者按旷课处理。7 .因请假耽误的实习或学习任务,由请假研究生本人负责补齐。8.一学期内病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6周者应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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