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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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同时废止。附件:1、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专业技术
2、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3月31日附件1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受聘在我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卫生管理等专业技
3、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卫生健康行业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第三条卫生系列职称划分为医学、药学、护理、医技、卫生管理五大类,设初级土、初级师、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医(药、护、技)土,医(药、护、技)师、研究实习员,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研究员,主任医(药、护、技)师、研究员。第四条卫生初级、中级职
4、称实行以考代评。卫生高级职称采取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探索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自主评审单位副高级职称可采取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一律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第五条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医药法护士条例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
5、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相应方式处理:(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延迟1年申报。(二)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四)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五)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六)任现职期间出现多次延迟申报情形的,其
6、延迟年限累加计算。第七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学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第三章初级职称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
7、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药(技)士:具备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药(技)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第四章中级职称条件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
8、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且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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