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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院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和随专科学生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
2、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本院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学院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
4、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5、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本院的学生,必须持我院入学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并附有原学校或所在街道、乡镇相关证明。请假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
6、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依据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管理办法执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监察审计室、后勤服务中心及各系等有关部门组成复查小组,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
7、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核发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
8、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二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自行选读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核成绩记入成绩
9、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具体考核管理、成绩评定方式、考核不合格课程的重修或补考、以考核成绩为依据的升级、留级、退学以及课程的免考、缓考等,按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实施,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体育成绩以过程化考核评定为主要方式,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五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记
10、入成绩册。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和知识扩展。学生的创业成果、实践成就、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第十七条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
11、得学分,教务处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考入本校的,其已获得学分予以承认。第十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期间对本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制订XX财
12、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学生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申请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由
1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本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的,本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要按照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四条本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5年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除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之外,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
14、期,最多可以休学2年。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鼓励学生休学创业,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休学2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单位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五节退学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一学年内累计6门及以
15、上不及格或留级一学年中有四门不及格(二)在学校规定的5年内未完成学业的;(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七)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第二十九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节毕业与结业第三十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根据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在规定的五年修业年限内,结业学生可以自修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可以获得毕业资格。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七节学业证书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