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三重维度.docx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三重维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三重维度.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个人信息制就动制度的三重维度编者按本文将系统梳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搭建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则体系,并深入讨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对我国数字经济国内发展与国际博弈双重面向的影响。目次编者按1目次1前言2?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规则体系3?三大内容板块3?有机制度架构4?相关配套制度5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53.专章立法,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筑牢法治堤坝73.1. 前述73.2. 设立专章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73.3. 与监管并行构建全面系统的跨境规则83.4. 灵活、对等 确保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安全8?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中的保护私权维度9?个人信
2、息跨境流动中的企业合规维度11? ?个人信息境内存储的强制要求11? ?个人信息接收方的资质标准12?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选择性条件13?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国际合作与斗争维度15? ?国际合作:数据治理话语体系的中国声音15? ?对外博弈:国外歧视性措施的回应与反制18?结语191.刖百个人信息保护法搭建了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框架,涵盖了个人信息的私权保护、企业合规以及我国对外合作与博弈三个维度。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构建既“风物长宜放眼量为未来构建中国引导的国际数据治理话语体系预留了空间,也完成了近期内迫切需求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规范体系建设。相关制度设计既以平等互惠的开放怀抱积极参
3、与全球数字经济深度合作,又具备牙齿足够反击我国受到的不公正打压与歧视。2021年8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布,首次在法律层面构建了相对全面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补全了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拼图中最重要的一块,至此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规则框架与体系基本搭建完成。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共同向世界展示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问题的中国方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私益保护、行政监管、国家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其中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尤其需兼顾多重面向与利益。一方面,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已经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预测,2025年我国
4、数字经济规模有望跃居全球首位,可达人民币60万亿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成为数字贸易之必需,数字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交付均需要清晰的数据跨境制度指引。然而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世界数字大国间博弈,不同经济体主导的数据流动框架竞争日趋激烈,数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在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海量数据跨境流动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六个条文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方案确立了一条原则、两个面向、三重维度的基本框架,即以自由与安全作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基本原则,搭建对内合规与对外博弈两个面向,涵盖了个人信息保护、促进企业合规、国际合作与斗争三个维度。本文将系统梳理
5、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搭建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则体系,并深入讨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对我国数字经济国内发展与国际博弈双重面向的影响:在对内面向中,个人信息出境需求下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如何应对有跨境需求的企业面临的个人信息出境合规体系要求;在对外面向中,在国际合作和博弈维度间,如何保障我国国际话语体系构建与国家数据主权。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规则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的顶层设计,改变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零散无体系且效力位阶较低的情况,构建了清晰系统的制度框架。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是数据跨境流动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
6、数据安全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部门规章、行业和技术标准等共同构成了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法律制度有机体系。至此,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框架构建基本完成,未来制度构建内容则是具体实施规则的充实。三大内容板块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确定的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规则可划分为三个内容板块:第一,明确了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原则与依据。除以我国法律规定为主要依据之外,第38条与第41条还确定,可以在平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在有规定的情况下,以缔结、参与的国际条约、协定作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依据。第二,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条件及要求。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条件包括选择性条件和必要性条件。选择性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即个人信息处
7、理者要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或经过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或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38条)。必要性条件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满足的,即要取得个人对于个人信息跨境事项的单独同意(第39条),并且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活动达到境内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第38条)。第三,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限制条件。限制条件要求国家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掌握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需经过安全评估(第36条、第40条)。有机制度架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我国现行多部法律联动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 流动 制度 三重 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