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延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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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为了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各部门同心向力、联动监管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监管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用地管理(-)合理均衡供地。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人地挂钩政策,科学编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2019年2021年三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16个月的,要增
2、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加快供地节奏。(二)严格竞买资格审查。依据土地出让竞拍条件,对竞拍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企业,严格资质等级、开发业绩、信用记录审查。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经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鼓励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三)强化土地监管。加强土地使用动态监管,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出让合同的项目,禁止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对未完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土地竞买资格审查办法。)二、加强商品房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思路,建立租房和购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合理确定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在新增住房用地中的比例。不断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刚性需求,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居住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五)严格开发建设管理
4、。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标准,优化户型结构、严控容积率、建筑密度,保证绿地率、车位配比等规划指标,全面提升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监督检查,对于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七)规范交付使用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必须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购房人办理不
5、动产登记证,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延期办证的,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三、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八)从严核准预售条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要素管理,逐步探索现房销售模式。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体系,建立信用等级和预售要素相关联的制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适用相应标准。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九)加强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收房款,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
6、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要加强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审批证件、合同样本、测绘报告等文本要在销售现场全部公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度行销售价格公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按照标价对外销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一)落实预售网签备案。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7、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公开网签备案查询网址和密码,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十二)加强销售广告管理。加强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管理,严禁使用禁忌用语;加大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前将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的中介机构、销售房源书面报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十四)严格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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