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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检查与评估管理程序文件1 目的规范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2 适用范围教学(含实践性教学)检查与训练评估过程。3 职责3.1 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的开展。3.2 教务处是教学检查与评估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学检查与评估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平时、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3.4 各系部、中心组织本部门平时、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与评估。4 工作流程4.1 平时教学检查与评估4.1.1 各系部、中心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检查任课教师的课前准备情况。内容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案和讲稿等。4.1.2 各系部、中心在每一期实操训练评估前一周对实操设备、场地、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凡发现
2、问题及时修复,确保不影响教学和训练。每次检查做出记录。不能及时修复的设备、设施,提出应急方案报总务处。4.1.3 教务处随机听课,抽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对新教师教学方法的指导。听课记录由教务处保存。4.1.4 系部、中心负责人随机听课,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教案和讲稿等,记录教学情况。4.1.5 各系部要每天检查学生学习和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关教学情况向教务处反映。4.1.6 教务处有关人员每周至少有一次到教学现场进行教学巡查,掌握教学和培训动态,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情况要有记录。4.1.7 教务处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各相关责任
3、系部、中心依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于一周内反馈教务处。教务处4.1.8 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认。4.2 期中教学检查与评估4.2.1 教务处根据期中教学检查的要求,做出检查计划,检查教案、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平时成绩记录、教师听课记录以及教学计划完成情况。4.2.2 各系部、中心负责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实验报告、作业、试卷的检查并随机听课。4.2.3 教务处根据期中教学检查结果,写出书面总结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组织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4.2.4 教务处将期中检查结果纳入对各系部、中心的考核。4.2.5 教务处对期中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沟通反馈给相关责任部
4、门,由其进行整改。相关责任部门需在一周内将整改情况反馈教务处。教务处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认。4.3 期末教学检查与评估4.3.1 期末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测评,职业教育还应组织期末教学检查与评估。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管理情况。4.3.2 各系部、中心负责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实验报告、作业、试卷的检查并随机听课。4.3.3 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各系部、中心及中专部按照期末考试方案组织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报送成绩。4.3.4 各系部、中心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期末小结、课程总结以及本部门的期末教学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送交教务处。4.3.5教务
5、处根据检查与评估结果写出份学期教学检查与评估总结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对检查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沟通反馈给相关系部、中心,由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周内将整改情况反馈教务处。教务处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认。4.4 学生毕业前及适任证书培训结束前的教学评估4.4.1 学生毕业前和适任证书培训结束前由各系部组织预评估,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及时组织补训。4.4.2 各系部每期评估结束后做出评估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4.3 教务处在每届学生毕业后,做出教育教学评估总结,为改进教学、修订教育教学计划提供依据。5 相关/支持性文件5.1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6 质量记录6.1 听课记录 SDHS-O2T9-01 (教务处保存,3年)6.2 期中(末)教学检查与评估总结(教务处保存,3年)6.3 学生毕(结)业教育教学评估总结(教务处保存,3年)6.4 评课记录表SDHS-02T9-02 (教务处保存,3年)6.5 教学常规检查表SDHS-02T9-03 (教务处保存,3年)6.6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SDHS-02-19-04 (教务处保存,3年)6.7 整改通知单SDHS-02-21-04(各受控部门保存,长期)版本/版次:D/1生效日期:2014. 10. 28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