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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江津区XX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市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冠以“重庆市”、“重庆”字样,并按照有关规定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区县(自治县)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冠以本级行政区划(区域)规范性地名全称,不得只冠以“重庆市XX(指业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或“重庆XX(指业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字样。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取缔,撤销、注销未满三年的社会
2、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会员的构成状况)、社会团体类型(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必须载明】O第五条本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江津区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XXX)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明确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第六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重庆市江津区。本会的住所XXX
3、【必须载明重庆市XX区县(自治县);不得只以某单位名称作为住所名,具体以住所产权证为准】。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必须具体、明确。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经批准的事项,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同时还应载明行业信用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诚信自律措施的条款等具体内容;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增减)】:(二):();(四) ;(五) ;(六) o(考虑到证书打印范围,请尽量精简浓缩)第二早会贝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XXX。【可选择:单位会员(机构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注:“个人”指
4、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同业、执业人员(自然人);“单位”指除国家机关和党的部门以外、且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取得工商行政部门经营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户)o单位会员代表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代表本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应保持其相对稳定】第九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七) ;(-):(八) ;()O第十条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一)本会邀请,或自愿申请,或由XXX单位推荐或XX个会员介绍;(二)提交(填报)入会申请书(表);(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可增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可增加】(-)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必须载明: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必须明确规定予以相应惩
6、戒的条款】(-)XXX给予警告;(二)XXX给予通报批评;(三)XXX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XXX给予除名。第十四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可选择】(一)X年(最多不能超过2年)不缴纳会费;(二)X年(最多不能超过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六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选择其一)【请作出选择: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下同)】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7、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会员数量超过200个以上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其职权是:(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适用于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适用于采取会员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四)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可选择)、理事、监事;【原则上选举均应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鼓励负责人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五)审议理
8、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七)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宜;(A)审议理事会提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九)制订或修改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大会会议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其理事会每届X年(最长不超过5年)。【适用于采取会员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2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适用于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9、,须提前XX日【不少于7个H作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或会员代表)。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告。第十九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理事长)主持。会长(理事长)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到会会员(
10、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应当由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选举产生负责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上同】,以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3;【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并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
11、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会人数(比例)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一般为奇数,其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可选择)、常务理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为聘任产生的行业
12、协会商会】(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人选;(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十一)决定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报酬事项;(十二)制定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X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
13、,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采取会员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适用于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应当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均应采取差额选举】。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适用于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的行业协会商
14、会】。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长(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理事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经会长(理事长).1/3以上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应当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达到相应条件可设立)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一般为奇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四、七、八、九、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至少每3
15、个月(最多为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3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长(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理事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经会长(理事长)或者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一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1名,副会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负责人总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人】涉及换届选举工作应由理事会负责,并应成立由上届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行业领域情